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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连杀五名亲人 符合自首条件逃过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30日11:07  人民网
台湾男子连杀五名亲人符合自首条件逃过死刑

  人民网4月30日电 台湾“杀人魔”陈瑞钦果真命不该绝?先前他杀害两任妻子因符合自首要件判刑20年确定,没想到原本被判死刑的杀害三名儿子案,台南高分院更七审也大逆转,认定符合自首减刑改判20年。换句话说,陈瑞钦连杀五名亲人还能“独活”,惟此案仍可上诉。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陈瑞钦另涉性侵杀害陈姓女子案,从南投地院一审到台中高分院更五审,全都判处死刑,该案亦可上诉。台南高分院更七审法官指出,陈瑞钦于2003年5月27日在南投警方侦讯时,主动坦承杀害养子陈一志、陈宗庆及亲生儿子陈建宏诈领保险金,虽然当时嘉义检警对他的犯行有所怀疑,却因尚未找到证据,所以符合自首要件。

  陈瑞钦由于嗜签六合彩积欠大笔债务,从1985至1998年,先后杀害第一任妻子曾碧霞、养子陈一志、亲生儿子陈建宏、第二任妻子王淑婴及养子陈宗庆等五名亲人,共诈得四千四百多万元保险金。后来因为保险公司警觉,并于2000年提出检举,嘉义检警才朝“谋财害命诈领巨额保险金”方向侦查,但找不到杀人事证。直到2003年陈瑞钦涉性侵杀害陈姓女子被南投警方侦办,他才向警方坦承涉及杀害妻儿。其中,陈瑞钦杀害两任妻子曾碧霞、王淑婴部分,由于符合自首要件,又连获1988年、2007年两次减刑,前年已被“最高法院”判刑20年,褫夺公权十年确定。

  至于杀害三子部分,从嘉义地院一审到台南高分院更七审,除更三审判无期徒刑、更五审及更七审判处徒刑20年外,其余全都判处死刑,主要争议在于陈瑞钦杀三子是否符合自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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