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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觉非:《廉政准则》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30日17:13  廉政瞭望

  《廉政准则》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专访中央纪委法规室副主任侯觉非

  ■文/本刊记者 周丽萍

  今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禁止”、52个“不准”。时值中央纪委法规室副主任侯觉非应邀到四川作学习《廉政准则》的专题辅导讲座,《廉政瞭望》记者进行了独家专访。

  廉洁从政等重于政治生命

  “这么多年来,我们反腐败成果明显,但离中央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采访中,侯觉非认为,当今反腐败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是1997年《廉政准则(试行)》执行12年后,重新淬火出炉的大背景。

  《廉政瞭望》:侯主任,近年来,中央密集出台了反腐败各方面的法规制度,如去年被称为“反腐败制度建设年”,出台了十多项新的反腐制度,包括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入罪等。今年刚开年,又颁布了修订后的《廉政准则》,这意味着什么?

  侯觉非:十七大报告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表明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性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制度建设被摆放在了更加显著地位置,也必将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廉政瞭望》:这次学习宣传《廉政准则》,从中央到地方,宣传声势和贯彻力度都超过以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亲自出席并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作重要讲话。这是什么原因?

  侯觉非:首先如刚才所言,体现了中央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再有则是凸显《廉政准则》在我们党内法规体系中非同一般的地位。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7种,准则效力等级仅次于党章。并且,《廉政准则》是继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后,30年来我党出台的第二个党的准则。将廉洁从政等重于政治生命,再次印证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判断。

  这次在全国上下掀起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热潮,还有一个原因。这么多年来干部出问题,有明知故犯的,也有真糊涂的。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学习贯彻,也就是给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打预防针,让他们知其可为和不可为,不能不教而诛。

  《廉政瞭望》:中央在发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1997年发布的《廉政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故决定予以修订。这个“不能完全适应”具体该怎么理解?

  侯觉非:我认为这个“不能完全适应”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经过这十多年的时代发展,原有的试行准则已经囊括不了新的廉洁从政要求。如原来并没有禁止“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规定,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行为已经成为在证券市场牟取暴利的手段。二是原有的规定已经过时,比如原来有关于禁止公款购买手机等通信工具的规定,现在这已经不是问题。

  除了必要的吐故纳新、与时俱进,此次《廉政准则》修订重在解决制度分散化问题。从十六大至今,中央出台了许多新的禁令和“不准”,如48次对党政领导干部提出禁止性要求。制度太分散的直接后果,就是制度贯彻的效果值得检讨。说实话,连我们法规室出来的同志都记不全,遑论其他党员干部,一些领导干部违了纪都不知道。我们也曾试着把所有的禁令、“不准”编成四六句,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那样,但是太长了也记不住。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是修订准则。

  《廉政瞭望》:就像是把分散各处的珠子串成一条珠链?

  侯觉非:可以说,《廉政准则》是这些年来反腐败各项工作成果的“集大成者”。此外,准则还充分吸收借鉴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创造和举措,将其上升为全党的要求,比如“不能借他人名义经商”。再有就是使准则要求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进行很好的衔接,如党内监督条例、公务员法、刑法等,防止出现制度空隙。

  18个“不准”防止利益冲突

  “不仅仅是指有直接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而是只要存在这种可能性就不行。通俗点说,只要是‘瓜田李下’就不准。”

  侯觉非告诉《廉政瞭望》记者,《廉政准则》修订的送审稿2009年1月就出来了,之后又反复地充实、打磨,特别是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之后,又充实了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内容。

  《廉政瞭望》:修订后的准则除了内容的“集大成”外,还有哪些亮点?

  侯觉非:“防止利益冲突”是此次修订的重头戏。我统计了一下,关于这方面有18个“不准”,这充分体现了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精神。现在不是讳言个人利益的时代,但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对个人利益孜孜以求,更不允许与民争利,绝不能以权谋私。

  《廉政瞭望》: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内容,准则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和第七条都进行了一些具体列举。从准则的一些规定来看,党纪要严于国法,比如经商问题。不仅领导干部个人不能经商,对子女亲属也有限制。

  侯觉非:我们党历来强调,对党员的要求要严于普通公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可以调动的资源越来越多,也可以说面临着更大的利益诱惑,拥有更大的寻租空间。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握有公权力,一旦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与市场经济活动发生暧昧关系,就瓜田李下纠缠不清了。现实中也出了这方面问题,人民群众意见也很大。

  《廉政瞭望》:因为这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收入分配公平。

  侯觉非:对。不让公权力违规进入市场经济活动,就是为了保证按市场经济基本规律运行,包括收入分配。

  《廉政瞭望》:说到这个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关于“灰色收入”曾引发热议。从目前准则的规定来看,也涉及有关这方面内容,比如红包礼金、兼职取酬等。

  侯觉非:我们党从来不承认灰色收入是正当的。可以这么说,违反《廉政准则》的规定、但还没有到触犯法律程度,这中间地带获取的收益就是属于违反纪律的不正当收入,准则明确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谋取这类不正当收入。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

  侯觉非认为,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培养对制度的敬畏之心,惧在乎畏始。

  《廉政瞭望》: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政风问题,都在《廉政准则》中得到了反映,比如以权谋私、奢侈浪费、弄虚作假、“形象工程”等等。这些都是长期强调的问题,但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如网络上不断曝光的“天价烟”、“豪华车”等。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都重点提到“提高制度执行力”问题。你认为应该如何加强《廉政准则》的执行力?

  侯觉非:原来的准则执行情况需要检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检查弱化,更多强调自律。因此修订后的准则一大亮点就是加大他律力度,特别增加了“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廉政瞭望》:现在有这么一种观点,认为廉洁自律是小节问题,又不是违法犯罪,不必“斤斤计较”,据我所知包括一些领导干部都持这种观点。

  侯觉非:的确,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认为,小节问题无伤大雅。如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就曾说过,在廉政方面偶尔犯点错误,只要不是严重违法,也不至于给党和国家造成大的损失。但他的现身说法,证明了法与纪之间,其实并没有天堑;往往这一念之差,就会滑向深渊。根据有关统计,群众信访举报排第一是贪污受贿,其次是失职渎职,再就是廉洁自律。

  《廉政瞭望》:那么,如何从他律上强化制度执行力?

  侯觉非:修订后的《廉政准则》加强了他律责任,如强调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落实了党委(党组)教育培训、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增加了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准则执行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等等。

  《廉政瞭望》:准则中还增加了“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表述。这是否也是加强执行力的举措之一?

  侯觉非:正是如此。《廉政准则》虽然适用县处级以上干部,但面向全社会公开和宣传,为的就是方便社会监督,如准则中所言,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根据我们的调查,有绝大部分网友对这次《廉政准则》的修订出台表示支持,这也说明了民众对我们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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