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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原副市长受贿2000多万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1日03:03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王海鹰)山东省高院称,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4月29日在日照市中院宣判,陈兴銮一审被判死刑,被告人当庭未表示上诉。

  日照市中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8年七八月间,陈兴銮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89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186.87万余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98.37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供其个人持有股份的汇丰盐业公司使用,至一审审结仍未能归还。2008年9月4日,陈兴銮被逮捕。

  法院认定,陈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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