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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原副市长因受贿等罪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4日07:36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日照(山东)5月3日电 记者余东明 王家梁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案作出一审判决,陈兴銮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陈兴銮在担任东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东营市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先后索取或收受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6万余元。同时,2003年至2004年期间,陈兴銮以虚构事实骗取或侵吞等手段,将东营区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公款98万余元占为己有。此外,2005年6月至11月,他又利用职务便利,5次挪用公款1650万元供其个人持有股份的汇丰盐业公司使用。目前,该款尚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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