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安徽宣城原副市长受贿30余万一审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4日17:45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5月4日电 (记者 程士华) 记者4日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徽省宣城市原副市长严敏受贿案近日一审宣判,严敏受贿人民币34万余元、欧元1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严敏先后曾担任宣城行署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宣城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宣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宣城市副市长等职务。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严敏在担任宣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宣城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节假日或买房时收受他人礼金、现金,先后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34.5万元、欧元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影响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严敏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自愿认罪。鉴于被告人主动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法院遂依法一审判处严敏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受贿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