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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立法规定市民被精神病人伤害可申请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6日17:15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 卢水平 通讯员 张颖)精神病人发病后应接受基本的医疗服务,也要保护正常人不受精神病人极端行为的伤害。昨日,6位省人大常委对我省首部精神卫生地方法规——《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进行执法调研,他们一致认为,尽早通过立法,是一个地区文明进步的标志。

  据武汉市精神病医院院长陈红辉介绍,武汉市当前有各类重型精神障碍患者约12万人,各类轻型精神障碍患者约30万人。其中,60-80%左右的精神病人不能得到有效治疗,被关锁在家中的有2000人左右。此外,有1.2万精神障碍患者存在潜在的危险行为,随时有自伤和伤人的倾向,如不加以管理将造成不可估量的社会危害,酿成悲剧。而且,越来越多的青年学生、白领等受到心理问题的困扰,成为精神疾病的高危人群。

  《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曾于2008年11月经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按照程序,它须在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方能生效。该条例强调了精神病人的权益,如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障碍患者等;同时也规定,无辜被精神病人攻击而受到伤害的市民,在精神病人及监护人不具备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可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补助等等。

  据悉,该条例如果顺利通过,将是继上海、宁波、北京、杭州、无锡后的我国第6部精神卫生地方性立法,也将是中西部地区首部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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