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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后北京经适房不能再“同名转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7日11:12   CCTV《第一时间》

  与此同时,北京的经适房政策也有了新变化,几天前住建部发布通知,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用于自 住,不得出售、出租。这个规定一出,就引发了北京已满5年经济适用房的“换证热”,不少业主将自己的经济适用房转为商 品房。不过,”五一“假期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北京市丰台区和朝阳区发出通知,将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政策由“同名 转商”改成了“上市交易过户转商”。这意味着,在“五一”假期之后,北京的经适房全部不能再“同名转商”,而必须要上 市交易,经适房才能转变身份成为商品房。

  昨天一大早,当记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大厅时,发现门口张贴了两个新通知,通知规定,“自2008 年4月8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需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照市场 价格出售”。据了解,这个通知是昨天刚刚张贴发布的。通知一出,朝阳区的许多经济适用房业主都赶过来排队领号,急着将 名下的经济适用房转变成商品房。北京经济适用房房主(记:你是过来经转商的吗)对(记:你为什么这么着急来办)昨天听 中介说五一后收契税了,心里着急啊,赶紧过来办了(记:你有什么担心吗)担心以后政策还要变化,怕有损失

  很多经适房业主都表示,后悔没赶在五一前办理经适房“同名转商”手续,现在走上市交易程序,要多交不少的契税 ,但还是抓紧办吧,免得以后政策再有变化。据了解,在”五一“前,北京各区“经转商”的政策是不同的,朝阳区和丰台区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同名“换证”的,产权人按规定补交综合地价款后,就可以在不更名的情况下,直接把经适房产权证换成商 品房产权证;而海淀区和昌平区则规定不能“同名转换”,产权人必须通过交易的形式才能给经适房“换证”,二者的差别主 要在契税的缴纳上。而五一过后,北京等于已经是全面禁止了“同名经转商”。

  新闻链接:哪些经适房能“经转商”

  经济适用房禁止“同名转商”带来的最实质性的变化就是,产权人需要多交一次大约两到三万元的上市交易契税。现 在北京的很多经适房业主,都还不太清楚,自己的房子现在到底有没有达到上市交易的条件,而办理”经转商“究竟具体要花 费多少钱?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按照2008年北京出台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 房合同,并且房屋所有权证年满5年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出售时收取10%的综合地价款,以及1.5%到 3%的房屋契税;而2008年4月1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且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时,则要收 取70%的综合地价款,以及相应的房屋契税。在这里我们要提醒您,14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房,房屋契税税率为1. 5%,不用缴纳营业税;而140平方米以上的经济适用房,房屋契税税率是3%,而交易时还要缴纳5.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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