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罗强) 昨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称,各企业应建立企业管理者和职工收入与劳动贡献相适应的制度,工资分配应适当向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倾斜。如果国企效益下滑,工资总额下浮比例不应超过20%。
工资总额包括3项指标
市人力社保局人士介绍,尚未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已实行的企业,工资总额可适当增加,但工资增加后,效益不得低于上年度。对2010年度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根据企业赢亏实际,参考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物价因素、本行业工资水平、本企业2009年实发数等情况合理确定。
国企工资总额核定采取工效挂钩的办法,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只能增加0.75%。
企业提高工资有规矩
“今年的工资总额是依据上年度的清结算。”市人力社保局人士说,上年度新增效益工资仍采取分挡计提的办法,即企业新增上浮工资在20%以内的据实计提上浮工资,超过20%以上的部分减半计提上浮工资,但所提上浮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工资基数的50%。经济效益下滑的企业,其工资总额下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市人力社保局说,为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企业应实行技能津贴,高级技工为130元、技师180元、高级技师230元,技能津贴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在工资清结算时实报实销。
此外,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重点检查收入过高行业
市人力社保局人士说,我市将继续加强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增速过快、收入过高的行业进行检查。对企业违反工资政策、超提或超发工资总额、侵害所有者权益以及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将进行通报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