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5月8日电 (记者张和平)日前,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发文作出规定,民告官官败诉,相关责任人员要被追究责任,此举开了浙江省先例。
温州市政府向全市各个行政机关下发的《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对9种败诉情况要追责: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导致案件败诉的;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案件败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导致案件败诉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答辩、举证义务导致案件败诉的;因应诉工作不当导致案件败诉或受到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通报的;未自觉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复议调解、行政判决,或未按规定反馈、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的;未按规定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未按规定执行年度统计分析、败诉原因分析报告制度,或未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的;其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案件败诉的。
据了解,根据规定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责任的方式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分别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