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朔州5月12日电 (记者郭超美 通讯员刘长丰) “我没有管好管住自己,没有经受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父母亲……”在山西省临汾市政府原副市长周杰受贿案庭审结束时,周杰如此表白。由山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周杰涉嫌受贿案,经交朔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今天在朔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08年,周杰在担任山西省临汾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工业、民营经济、国有资产监管等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0.2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庭审中,检察机关利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出示了周杰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大量证据。
庭审进行了近8个小时,法官宣布此案将由合议庭合议后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