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紧急视频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
会议要求,要把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到位,要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要把学校和幼儿园周边治安防控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要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位。
对乡村、街道、城乡接合部、偏远地区等安全防范工作最薄弱的学校、幼儿园,对安全隐患最突出的一些私立私办学校、幼儿园、托儿班以及各类课外班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实行拉网式排查,把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确保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坚持严打严防,使犯罪分子不敢对孩子下手,无法对孩子下手。
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5月中旬开始,对部分省份进行为期10天的学校安全检查。
中央综治办昨天发出通知,对于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北京行动
重点排查"自办校"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北京已紧急召开了18区县教育、公安等各部门系统会,要求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再排查,特别是位于远郊区县和城乡接合部的"自办校"和"私人幼儿园",安全工作不能遗漏死角。
据介绍,北京的农村、城乡接合部存在着不少私人办幼儿园和学校,尤其是大兴、昌平、通州等城乡接合集中的地段,私人办幼儿园更为突出,要求这些区县要以街乡为单位主抓安全工作。
根据要求,一方面要对存在安全的问题再次进行排查整改,包括消防、用电、用火;二是要再排查存在问题的人员,对其进行思想疏导工作。
今天上午,记者从大兴区、昌平区、通州区等区县了解到,所有区县都火速召开教育系统大会,再次强调校园和幼儿园安全工作。
区县教委承担主体责任
北京警方将进一步推进校园安全防范责任的再深入、再落实,督促教育部门和学校落实安全责任。
据了解,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批准的民办学校由区县教委承担校园安全的主体责任,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未经批准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校舍受惠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学校主办方落实校园安全,公安部门将担负起校园安全监管、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的责任。
私人幼儿园配镐把
记者了解到,昌平区教委已经成立了6个督察小组,主要人员由政法委、综治、公安分局、教委等人员组成,分别对18个乡镇进行联合排查,要求乡镇派出所、学校等基层单位严格落实安全工作。
据悉,目前昌平区共有300多私人办幼儿园,教委批准的才30个幼儿园。每个农村都有私人自办校,比如小汤山镇有10多个私人幼儿园、马池口镇有12个私人幼儿园。
这些幼儿园均分布在农村大院里,主要有两种,一是自家办的幼儿园,少则10个孩子多则三四十人;另一种是租房办的幼儿园,能够达到150-200个孩子。
"要求私人幼儿园都要把门关好,配备一些镐把和铁锨,有条件的要配备灭火器和警棍。"昌平区教委相关负责人说,该区已经给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配发了500多个灭火器、170袋辣椒水、560套警棍、钢叉等。 文/记者仲玉维
校园配置
校园配备专职保安
昨天下午,北京市首支专职校园保安员的第一批成员正式上岗,他们将配合学校、警方,承担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安全保卫工作。
昨天傍晚,记者在北京市第一实验小学的操场上看到,800名保安员头顶防暴头盔,身穿防刺背心,手戴防割手套,腰挂橡胶警棍。在头盔、背心和臂章上,均有明确的“校园保安”标识。
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保安技防管理处处长何钢介绍,目前,北京已经有近500所学校、幼儿园签订了保安雇用协议,已经有2000余名校园保安上岗。
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办公室主任马旭光介绍,专职保安员的挑选、培训均有严格的条件和要求,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且需具备一年以上的安保工作经验。由于校园保安的特殊性,保安员还需要经过心理测试,心理健康且具有良好心理素质才算合格。
保安执勤24小时驻守
具有住宿条件的寄宿制学校一般采取驻勤制,校园保安进行24小时驻守执勤;而不具备住宿条件的学校,则按派遣制的模式进行勤务工作,校园保安在每天的上下学及高峰出行时段执行勤务。
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将针对校园保安的培训、勤务、考核及设备管理等方面,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并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校园保安的素质和安保工作的质量。
文/记者 王媛媛 实习生 李晓雨
上午现场
打工子弟学校严查外来人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一所打工子弟学校通州光爱学校,大门紧闭,铁锁把门,看护大门的张师傅坐在门口,有几名刚下课的孩子在院子里玩耍。
“找谁?你先不能进来,打完电话再让老师来接你。”看大门的师傅对记者进行盘问后,才将上锁的大门打开,并告诉记者,他们一直对来访的人进行询问登记,问清来意后,再将访客领到校办公室,防止意外发生。
记者看到在大门上有几道刚刚加装的铁丝网,据校办的汪老师讲,他们学校的学生外出必须要有出门条,24小时有人值守大门,每周的值班老师负责日常事务和安全工作。
最近他们还在学校周围的墙上,加装了铁丝网,防止坏人翻墙进入校园。
原因分析
社会转型中产生的问题
教育部应急管理咨询专家组社会安全领域专家组成员、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助理施雪华教授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在这个现代化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个动荡期,造成社会安全的不稳定性。而目前我国正处于这样一个现代化进程的时期内。
安全防范应靠全社会力量
施雪华表示,校园安全问题不只是教育部门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校园安全防范应该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仅仅依靠教育部门和学校是不行的。
对于如何避免校园安全问题,施雪华表示,首先要通过法制、公共政策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整个社会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心理问题,对失业等社会人群给予更多的关心,以免将个人的心理问题转化成社会安全问题。
“而学校内部也有很严重安全管理问题,目前突出表现在校园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设施不充分,安全意识不强烈。”施雪华说,外部的因素加上学校本身安全管理的问题,造成了连续爆发中小学安全问题,因此要将校园的安全制度建设起来,而且要责任到人,采取领导人负责、一票否决制,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基本条件予以考虑。
●业内人士支招
应尽快启动校园安全立法
据了解,早在1999年3月的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在武汉水利电力大学郭生练教授的推动下,湖北省代表团就提交了相关议案,呼吁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此后,在多次的人代会上,都有代表提交相关建议。可现在《校园安全法》依旧没有启动。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有关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之中。
但是,这些法律中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的规定既不具体,又存在着一定法律空白。没有具体法律可依,取而代之的是每次事故之后的通知与整顿。
熊丙奇认为,应该尽早启动《校园安全法》的立法工作,通过校园安全立法,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将校园安全纳入常态管理。
校园安全事件很少被问责
他认为,近年来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很少被问责,一个重要原因是责任不清,不知道究竟是政府部门、学校,还是社区或者家长、学生自身的责任。
熊丙奇分析认为,从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措施看,方方面面的责任都有所涉及,但在执行中,却带有明显的“应急”性质。
比如,要求“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保卫组织、配备专业保安力量和必要的防护装备,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守护”。
在治理阶段,督促指导可能很到位,教育部门和学校也花钱去配备专业保安和防护设备,而过一段时间,看到校园相安无事,就可能懈怠。
毕竟,措施没有法律效力,督促指导之下,教育部门和学校可以执行,可以打折扣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只有对校园安全立法,才能建立校园安全的长效机制。
记者 朱治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