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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利明庭审中为一审认定的贪污罪做无罪辩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17:07  华龙网

  华龙网5月13日16时57分讯(数字记者陈丹、李心成)今日13时55分,文强案二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在结束对黄代强发问后,上诉人赵利明上庭接受法庭调查。

  4月14日,重庆市五中法院一审判决,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因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今日下午,赵利明在二审开庭陈述时为,一审判决时所认定的贪污罪做无罪辩护。赵利明律师称,一审量刑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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