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访谈
“全社会必须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必须加大力度从制度上预防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达到治本的目的。”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说。
这位对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颇有造诣的大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近年来该省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记者发现,浙江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仅硕果丰,亮点多,而且对全国和全社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检察机关致力于预防工作法制化
陈云龙介绍说,2002年初,浙江省检察院开始建立预防专门机构以来,就一直致力于推动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化进程。从2002年2月28日三门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浙江省第一部《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开始,全省有16个市、县(市、区)先后制定、颁布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法制化奠定了实践基础。
2006年开始,浙江省检察院先后配合省人大内司委赴湖北、湖南、黑龙江、吉林等地就地方立法问题进行了考察。根据2006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同年3月,省检察院在前两年的调研、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借鉴2005年1月13日《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立法体例,结合该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践经验,受省人大内司委委托代拟了《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建议稿)》及草案说明,并积极参与省人大内司委、法工委的预防立法调研、意见征集和修改工作。该《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多次研究、修改后,于2006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浙江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该《条例》实施一年来,浙江检察机关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始依法担负起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指导、监督的职责。目前,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展顺利,社会各界反响好。
“五大百亿”工程建设,预防显奇功
“五大百亿”工程是2003—2007年浙江省重点建设的重中之重,共有60个单项或捆打项目,投资总额达4281亿元。陈云龙介绍说,为了将“五大百亿”工程打造成“廉洁工程”,从2004年开始,浙江省检察院就联合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下发了《关于在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建设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的意见》,在“五大百亿”工程建设中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至今这一预防机制已取得明显的效果,在“五大百亿”工程在累计完成投资3771亿元的同时,涉及职务犯罪的仅为4个项目中的8个人,占同期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1.4%,实现了“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安全、干部队伍安全”的预防要求,有效地遏制了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以杭州湾跨海大桥、浙能兰溪电厂、宁海国华电厂、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等为典型的一批“五大百亿”建设项目,不仅有效地实践了“工程建设好,干部一个都不倒”的预防要求,而且为建筑产值连续5年全国第一的发展作出了努力。浙江省委领导专门批示:浙江省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联合在“五大百亿”工程中开展的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为综合运用法律、纪律、政策和行政管理手段预防职务违法违纪提供了新鲜经验。浙江省检察院在去年8月14日浙江省委召开的“全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还作了经验介绍。
首创“黑名单”查询,全国推广
“如今已在全国推广的“黑名单”查询制度,其实是我们浙江率先推出来的。”陈云龙自豪地说。他介绍,2002年初,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结合办案,针对建筑领域贿赂犯罪猖獗的现状,在全国第一次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即行贿档案制度),利用行贿人的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再次参与工程建设的办法来遏制行贿的势头。2004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组织专家对此进行专题论证后,会同国家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决定在浙江、江苏、重庆、四川、广西等五个省(市、区)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 2006年1月1日起,“黑名单”查询制度又被推广到全国。浙江省检察机关随后又建立了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政府采购五大领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资料库。两年来,这一系统共录入行贿犯罪案件资料351条,对外受理查询3885次,其中,被查询单位28588个,被查询个人28098个,查询后被处置的单位73家,被处置人员34人,均被相关主管单位作出取消个人招投标资格、在管理及业绩栏目予以适当降分的处理。
案件剖析到位,检察建议权威
“检察机关发挥专业化预防的作用不可替代,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大有可为。”陈云龙说。他告诉记者,近五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先后提出了《全省28名土管局长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贪污贿赂案件剖析》、《丽水市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原因分析》等110余篇高质量的个(类)案剖析报告,引起了省、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批示,引起了发案主管部门的震动和整改。2004年起省、市两级检察院将案件剖析材料推广应用于案件高发、多发的重点行业(系统)剖析会之中,特别是在电力、金融、教育等部门先后召开的上百次案件剖析会极具震动性,极大地启发了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强预防的自觉性。
同时,浙江省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检察建议预防职务犯罪。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共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发送预防检察建议2184件,在预防行业和系统腐败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去年11月15日,省检察院针对某县检察院查处该县邮政局党委书记钱某等三人违反国家规定,采用私设“小金库”、发放奖金的形式私分国有资产案件中所暴露出的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向浙江省邮政公司发出近年来省检察院的首份针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检察建议。浙江省邮政公司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十分重视,专门成立工作组,对全省邮政系统的财务状况开展全面清理自查,对全省公司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建章立制。
大预防,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作为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陈云龙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也有着更高的期待。他说:“要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和人民生活小康,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提高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他说,职务犯罪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依法开展预防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要坚持构筑党委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的大预防格局。要提升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成效,就必须将这项工作直接置于党委领导之下,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和联系,共同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陈云龙深有感触地说,2008年1月3日,浙江省委常委会在专题听取省检察院工作汇报时,要求检察机关要注重与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广泛联系、相互协调,共同发挥好职能作用;要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规律、特点的总结和研究,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并认为这方面检察机关有独特的工作优势,大有可为。
陈云龙还着重就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制化、专业化预防水平提出自己的建议与意见。
一、建议国家尽早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法。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在各地的实践中发挥了制定全国统一的预防职务犯罪法规的条件和时机也相对成熟。建议国家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地位、作用、方法等,有助于推进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法制化和专业化建设。
二、建立、完善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工作情况相互通报,加强交流协作,进一步形成预防工作合力。尤其是要建立、完善检察机关与有关行业、系统、部门、单位的预防信息共享机制。
三、要加强预防调研及对策研究。检察机关要选择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系统、领域,深入开展预防调研和专题对策研究,重点要抓好涉及公共利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的预防调研。要通过调研,加强对职务犯罪特点、原因、规律的研究,掌握犯罪的苗头动向,做好预警预测。注重通过预防调查、对策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有质量的建议。
四、要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通过以案析法和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和依法治国观念,提高人民群众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
五、要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检察机关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查办侵害农民群众利益,影响农村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同时,更要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把一些行之有效的预防工作经验和做法运用到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去。
六、积极探索运用技术方法预防职务犯罪。健全检察机关内部预防与反贪、反渎、公诉、控申等部门在办案信息方面的联动机制,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统筹开展预防信息库建设,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全国共享。(范跃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