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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固话月租费收取方式及标准有悖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4日00:43  BTV《晚间新闻报道》

  2010年5月13日北京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播出《北京市消协呼吁进一步推进电信资费改革》,以下是节目实录:

  【导语】

  最近,北京市消协对于电信领域的资费问题再次提出建议。在09年市消协受理的有关电信方面的投诉中,固定电话业务长时间保持基本月租费和移动电话充值卡过期余额不退令消费者最为不满。

  【正文】

  【<同期声>】

  市消协秘书长:

  固定电话接听是免费的,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因日常通话数量较少,大多数是子女的问候,对于基本月租费的收取显然不合理。消费者反映尤为强烈。

  【正文】

  市消协认为,目前北京市用户执行的21.6元的固话基本月租费标准已实施近十年,随着电信技术的成熟与普及,规模效应的形成,电信行业经营的平均成本应大幅下降,降低固话基本月租费标准的条件趋于成熟。

  【<同期声>】

  市消协秘书长:

  目前固定电话采用收取基本月租费的方式及标准有悖公平交易之原则,电信企业应当采取降低基本月租费或采用低资费套餐等形式给予消费者多种选择。

  【正文】

  另外,消费者采用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充值卡有效期满停止服务时,余额不退。电信企业一般向接受预付费服务的消费者明示一份格式条款,有的是印在充值卡上,用以明示“服务到期余额不退”。

  【<同期声>】

  市消协投诉部主任:

  虽然明示了,但实际上是剥夺了消费者的权利,增加了消费者的义务,同时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已经符合消法中对于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相关认定,对于消费者来讲应当是一种无效条款。

  【正文】

  对此,市消协认为,预付电话费服务实际上是分次履行的,特点是消费者先付费,后消费;帐户内已存话费余额所有权应当归属消费者,消费者有自由支配和要求退还的权利。

  【<同期声>】

  律师:

  如果到期,运营商不退还余额,属于不当得利,消法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殿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正文】

  对于预付费业务充值卡过期余额不退一事,北京移动表示承认有待完善,目前正在进行改进。

  【<同期声>】

  北京移动客服:

  咱们这边做的不完善,肯定是公司这边有一些的问题,比如说业务方面不是很完善,这些方面我们会做相应的改进,比如动感地带产品,停机180天后有余额,号码自动注销了,您到时候可到营业厅把余额取出来,目前已经在做相应的改进了。

  北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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