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原衢州市政协主席郑樟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4日05:20  都市快报

  在法庭上

  记者 金立鹏

  不仅仅是一场审判,更准确的描述,像一堂在大学阶梯教室里进行的法制教育课。

  就连公诉人在作最后陈述的时候,都用了一二三点,来概括被告犯罪轨迹的警示意义。

  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大的审判庭里,近300个位置座无虚席,大部分听众是来自浙江各地的检察院公诉科骨干,以及绍兴当地20个市级单位的147名公务员。

  在这一切之下,这场审判的主角,原衢州市政协主席郑樟林反而显得像个配角。哪怕为他辩护的两位年轻律师如何与公诉人针锋相对,他总是机械地用短促的“是”回应来自法官的询问,少作辩解。

  郑樟林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两项罪名。

  他在2009年6月被浙江省纪委立案调查,当年8月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起诉书指控,郑樟林自1999年到2009年间,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79万余元,澳元2000元。并在负责衢州国光集团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905万余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郑樟林64岁,他曾经担任衢州市副市长,案发时官至衢州市政协主席。

  郑樟林在检察院写了一份材料,用来说明他“晚节不保”的教训:“我快要退休了,我怕退休后我现有的生活条件都将保证不了……”

  从他的犯罪时间来看,基本集中于最近10年间。其中原因,除了郑的官位日趋显赫,对于退休以后的考虑成为了他对自己的最后反思。

  公诉人裘霞分析,郑樟林案的另一大教育意义是:领导干部要警惕身边人。

  比如给郑樟林送钱的多为当地企业家,也是郑的私人朋友,多以过节拜年等方式行贿。“有了朋友这层身份,送钱的更正大光明,收钱的也就更理直气壮”。

  裘霞引用郑的自诉:“我在这个岗位上时间长了,有时候真的把他们当朋友了,警惕就少了。”

  除了朋友,还有自己的亲人。

  “慎对亲戚”,这也是这堂法制教育课的一个主题,起诉书显示,有企业聘任郑尚在学校读书的儿子做“科技顾问”,支付了16万余元的顾问费。

  而郑樟林在最后陈述环节,也没有再为自己的罪行辩解,只是希望法庭能够考虑他年事已高,从轻量刑。

  法院未当庭宣判。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