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iyaxin.com讯 (本网记者 邢东)13日记者获悉,继2008年调整之后,新疆今年将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正在做调整前的方案测算并征求各地州市意见。
据介绍,最低工资调整一般是依据各地州(市)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进行上调,因此上调标准也不尽相同。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的惯例来衡量,大部分地区调整后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接近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的40%。
以乌市2008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例,调整后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70元/月,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50元/月。
按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因素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据介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这已基本成为制度性安排,新疆自1995年起按规定制定发布最低工资标准。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要求暂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此,本应去年进行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暂停调整。今年,按国家统一要求,新疆属于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