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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民众检举经济犯罪最高奖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4日16:12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5月14日电 (记者 胡锦武) 江西省公安厅近日向社会公开表示,群众通过邮寄信件、上网、拨打电话等方式检举揭发的经济犯罪经查实后,将获得最高30万元的奖励。

  江西省公安厅规定,凡举报伪造货币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30万元;举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犯罪数额巨大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1万至10万元;举报在逃伪造货币窝点主犯的,一经抓获,奖励人民币1万至5万元;对举报大型制假发票窝点或50万份以上的假发票储藏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举报10万份以上的假发票储藏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2万元。

  目前,江西省公安机关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专项行动,群众可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途径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专项行动期间,主动投案自首且情节轻微的,将不予以刑事拘留;凡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的,将予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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