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文强涉黑案二审结束 检方称应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6日01: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重庆5月15日电(记者 沈义)今天,历时两天半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二审庭审结束。法庭今天上午不公开审理了一审判决中关于文强犯强奸罪部分。文强等上诉人作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悉,在14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部分的法庭辩论中,文强是否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文强收受财物是否存在具体请托事项、部分受贿事实的认定等成为庭审的焦点。

  文强的辩护人认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数额是一定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另外还要考虑是否存在从轻或减轻情节。

  检察员在发表出庭意见时表示,文强、周晓亚不论以何种目的收受他人钱财,实际上是为其升迁提供便利,是利益回馈,因此应认定为受贿行为。一审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针对是否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问题,检察员认为,文强受贿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不论是下属还是“黑社会”,不论在家中还是在办公室,不论钱多钱少都来者不拒,其行为已经丧失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文强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一审判处其死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文强在最后陈述中说,自己确实收受过下属的钱财,但是同这些人职务提拔不存在直接关系。他承认收受过岳宁、王小军、马当等人的钱财,但不明知这些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最后,他希望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5月14日晚上,上诉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也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相关专题 重庆打黑系列案

更多关于 文强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