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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弋阳县城管部门退回摊位租金14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7日10:18  大江网-新法制报

  本报讯 记者尹剑报道:5月10日,本报首家刊发了《弋阳拍租人行道经营权引质疑》一文,引发社会热议。当地相关部门决定今日退回摊主近14万元租金。

  3月中旬,上饶市弋阳县城管部门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拍租摊位,而租金却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共收取近14万元。本报首家披露拍租事件后,读者、网友针对此事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多数读者认为这一拍租行为欠妥。14日,弋阳县领导层召开会议,决定中止这一措施,并作出了“决定责成县城管局退回城区占道经营摊点已缴纳的拍租费”的决定。16日下午,当地参加夜宵摊拍租的姚细林向记者证实,城管大队人员已通知他们17日前往城管大队,领回当初所交的摊位租金。

  弋阳县城管局局长刘世荣称:“县里已经认识到事件不妥,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决定立即纠正。会将钱退还给摊贩。”弋阳县宣传部副部长吴月华介绍,该县目前正在成立“调查组”,最后通过市民表决,采取合适的办法进一步规范摊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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