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赵杨) 记者昨天从黄光裕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黄光裕案将于今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而对于外界所说的起诉罪名有所增加的消息,该律师表示并无此事。
今年4月22日,在被羁押17个月之后,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昨天有消息表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日前发布黄光裕案最新进展,发布会上表示,该院在审查中发现黄光裕等人还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实,目前已移送相关部门继续审查,因此,判决时的起诉罪名会有所增加。对此,黄光裕的代理律师表示,并无此事,他表示,到目前为止,本案的起诉书并未改变,即使今日宣判,也还将按照4月22日开庭时起诉书中涉案的人员和罪名进行判决。
起诉三宗罪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起诉黄光裕三宗罪———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单位行贿罪。
起诉书中涉及的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涉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指使许钟民向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其在对这两家公司有关案件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106万元。此外,黄光裕还指使许钟民,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靳红利(另案处理),分别向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另案处理)提出请托,要求上述人员在国美电器涉税案件调查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靳红利150万元、孙海渟100万元,梁丛林、凌伟各50万元。
起诉不涉及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案
2008年11月18日,曾三度问鼎“中国首富”的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案发,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9个月后,黄光裕案因一项新的罪名———单位行贿罪被退回补充侦查。其后,时任公安部部长助理的郑少东,时任广东省政协主席的陈绍基,时任浙江省纪委书记的王华元,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黄松有等一大批部局级领导落马,都被传与黄光裕案有关。因此,此次黄光裕案的开庭引起了国内外各大媒体的关注。但从目前的起诉书来看,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皆未被拉入此案的起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