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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启用学生安全护卫旗 司机遇旗不停将被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9日07:22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陈震 通讯员 杨静)昨日上午7点30分,深圳实验学校,“学生交通安全护卫旗”正式启用并将在全市推广。今后,司机驾车在学校路段行驶,路遇“学生交通安全护卫旗”必须“停让”,否则将受到交警处罚。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关心、关爱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经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学生交通安全护卫旗”,进一步保障学生上、放学的交通安全。

  护卫旗为红底蓝边,旗上印有“停让”交通标志、“学生交通安全护卫”字样及深圳交警卡通形象。所有途经校园周边无红绿灯路段的机动车遇“护卫旗”使用时均须停车让行,待“护卫旗”收起后方可通行。

  “护卫旗”旗手可以是一名也可以是多名,一般首选负责校门护卫的保安员、校园周边无红绿灯路段的交通协管员、交通劝导员,也可以由学校的老师、保安、学生、劝导员或学生家长等关心学生交通安全的人员担任,具体由各学校和交警大队自行确定。

  “护卫旗”使用时间为上学前40分钟内及放学后40分钟内。旗手必须在校园周边没有设置红绿灯的斑马线上使用“护卫旗”。

  警方表示,为确保“护卫旗”达到防护学生安全过马路的作用,各辖区交警大队将安排警力在上放学时段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巡逻和管控,对于不停让“护卫旗”的机动车,执勤交警将按照“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违法行为予以记两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欢迎群众举报机动车不停让“护卫旗”的违法行为,市交警局机动大队违例处理窗口设立举报材料接收岗,统一受理群众举报,主要包括照片、视频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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