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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官嫖宿幼女案二审改判有罪 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19:35  云南网

  今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本报前方记者发回报道:刚从曲靖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杨德会,富源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因涉嫌嫖宿幼女罪,于2009年3月14日被刑拘,因涉嫌强奸罪,于2009年4月10日被执行逮捕。马龙法院一审判决杨德会无罪后,于2010年3月31日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2010年5月17日,曲靖中院作出逮捕决定,富源公安局于同日执行逮捕。此案经曲靖中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作出改判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事件回顾:

  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名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但因受害女生的年龄有争议,一审竟被判无罪。宣判杨德会无罪后,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了抗诉。

  记者 周晓晖 熊波(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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