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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42亩土地租给砖厂 村民23年未得毫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08:49  台海网

  

莆田:42亩土地租给砖厂村民23年未得毫厘

  机砖厂周围摆满了烧制好的机砖厂的附近是农田

  台海网5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 龚凡 文/图)原莆田县灵川乡西墩村5个村民小组的村民,租借42亩土地给乡里,建起了一个机砖厂,然而从机砖厂成立至今已有23个年头,5个村民小组的村民没得到一分钱收益。土地租金到底交到了谁手里?村民小组已委托律师调查此事。

  合同到期砖厂仍继续经营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机砖厂所在的莆田秀屿区书峰村了解情况。“这厂是今年我们向原来的承包者转包的。”现机砖厂负责人刘先生告诉记者,年初他以3年123万元向原来的承包人包下砖厂,且每年还要向村委员交纳相当每亩土地500公斤稻谷价钱的租金,至于村委会收取租金后如何分配,他就不知道了。

  

  村民方先生告诉记者,机砖厂是1986年成立的,当时莆田县灵川乡政府以免除交纳公粮的方式,要求西敦村的5个村民小组按一定比例共同出地42.26亩,租借给乡里用于机砖厂的建设。1987年,由于机砖厂经营状况不景气,灵川乡政府把机砖厂划归西敦村,随后有19个村民联合承包了机砖厂,并签订了一份7年的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承包者每年须交纳每亩土地1000元的租金。

  1993年,由于行政调整,原西敦村划分为书峰、西敦和张边3个行政村,原来的5个村民小组,也变成了书峰村下属的6个村民小组,机砖厂土地也正式归属书峰村管辖。

  1994年砖厂的合同到期,方先生说,按理说应由原来的5个村民小组收回土地,如要继续承包厂,也要由他们讨论通过,可是合同到期后,未经讨论,机砖厂仍继续经营,而且自砖厂成立后,村民就没有得到任何的收益。另一位村民陈先生告诉记者,机砖厂占用了6个村民小组的农田,使得这些土地无法耕种,另外机砖厂所用的泥土来自周边的农田,给周边的农田带来了严重破坏。据了解,为了讨回土地,保护自己的权益,6个村民小组已聘请律师进村调查,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应有权益。

  承包方表示:租金已交给村委

  记者随后联系了当年19名承包砖厂的村民之一方金德,他告诉记者,1987年他和另外18名村民以15万元的价格,取得承包权,并签订7年的承包合同。

  1994年承包期满后,根据合同,他们有权继续承包。

  1995年,他们向行政调整后的书峰村村委会分四个月交纳了1万元的土地租金后,于1996年又与书峰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没有承包期限的合同,并按规定每年向村委会交纳相当300公斤稻谷价格的钱,作为砖厂占用土地的租金。

  方金德说,因为是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所交的土地租金,由村委会列入村财收入,因此没有分到各村民小组村民手中。此后,砖厂就一直由19位承包者以内部投标形式,轮流承包。直到2007年,才决定将砖厂对外招标。今年,他们将砖厂包给了一位姓刘的承包者,书峰村委会还为此召开村民大会,将合同规定的土地租金提高到了每年每亩500公斤稻谷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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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表示:村民理应获得收益

  “从三个方面可以证明,机砖厂所占的土地应归村民小组所有,也就是所有村民应享有受益权。”受理村民小组委托的蔡国权和方国伟律师告诉记者,当时原灵川乡政府在租借土地时,是以免交公粮的方式,向村民小组征借土地,而且1987年在当时莆田县灵川乡西敦村委会和19位村民签订的机砖厂转让承包合同中,也经过了出地村民小组的同意,这些都说明,机砖厂的土地是属于村民小组的。“5年前机砖厂将闲置的8亩土地,重新还给了书峰村的6个村民小组,再次体现了这一点。”蔡国权律师表示。

  方国伟律师说,接受委托后,他和蔡国权律师多次到该村进行调查,并与前几任的村主任进行了接触,前几任村主任都表示机砖厂的用地是属于6个村民小组所有,因此村民小组的村民有权获得相应收益。

  “目前村民得不到任何收益,土地又被大量占用。”蔡国权律师说,他们已将收集的材料,向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反映,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规定依法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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