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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送醉酒朋友回家酿不幸 一村民被判赔9407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09:29  云南网

  酒友失足死 东家要担责

  朋友鲁某喝醉后竟在回家途中摔死。鲁某的家属认为,这都是王某邀约喝酒才造成的,为此将王某告上法庭。昨日,禄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喝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最终判定东家王某补偿鲁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407元。

  醉酒后摔下深坡不幸身亡

  去年11月2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高峰乡山河村的鲁某到同村的王某家帮忙挖水窖。白天劳动结束后,好客的主人王某晚上备齐了酒菜款待鲁某等客人。席间猜拳声此起彼伏,一浪高过一浪,一向爱喝酒的鲁某也十分活跃。你来我往,觥筹交错之间,大量的白酒早已下肚。

  当晚上9时许,酒足饭饱后的鲁某哼着小调歪歪斜斜地往家走去,走到途中一处高台时,突然脚下一空失足摔到8米深坡下,当场不省人事。等家人一路找着赶过来时,鲁某早已死亡。

  邀约者对醉酒朋友有照顾义务

  事后,鲁某的家人认为其出事的根本原因就是被王某邀约喝酒才导致的,但就赔偿事宜与王某进行多次协商未果。随后鲁某的家属向禄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耐心的调解,但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

  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鲁某在王某家喝酒并且离开时已有酒醉的症状,王某是邀约者,负有将鲁某护送回家或合理安置照顾的义务,但王某未履行此义务,对鲁某酒后发生意外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鲁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酒醉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其仍要大量饮酒,且其是在回家途中摔倒死亡,其对自己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据此判决由被告王某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407元。

  记者 王维娜 通讯员 张自华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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