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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投诉说不美观 物管干涉要抱走被子 法学专家称需经全体业主同意才能晒 想在小区里晒个被子咋这么难?

  上周末,成都气温迅速上升到30度左右,久违的阳光让不少市民开始晾晒被子。昨天,成都东门一小区却因晾晒被子引起一场争议:有业主在小区秋千、灌木上晒被子,引起其他业主投诉,物管将其被子抱走……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业主家里都不具备晾晒条件,到小区公共场所晒被子又会引来其他业主的不满和物管的干涉,而小区又无晒被子的公共区域。晒被子成了一个难题。

  法学专家指出,物权法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如果业主想要在公共场所晾晒被子,需经全体业主同意,否则就是对其他业主的侵权……

  业主投诉:

  被子晒在公共区域 小区变成大杂院

  昨日上午,家住蜀都花园10栋的乔先生出门时,看见单元门前的小花园内,秋千上搭了一床花被子、旁边的座椅上也晒了一床被子。不远处的网球场门口的座椅上也“躺”了一床白被子,背后两棵树也被拴上了绳子,上面挂着几床被子和衣服。

  “几个大花被子晒在公共场所, 小区看起来像是大杂院。”乔先生抱怨道。随后,他拨通了物管公司的投诉电话,认为这种行为“不仅影响美观,还占用了业主的公共资源”。不久,物管人员便将晒在座椅和秋千上的被子抱走。但当乔先生下午回家时发现羽毛球场前的灌木丛上又晒着一床被子……

  “今天接到多个投诉,说有人在小区不同的区域晒被子。”该小区物管公司一工作人员坦言,这已不是头一次了,之前也多次处理过这种情况。“我们只能把被子先放置在物管处,等到业主找到我们再将被子归还。”她说,但晒被子的业主认为公共场所归大家所有,自己晒被子无可厚非。她表示,之前也曾在小区内张贴过告示,呼吁大家不要在公共区域晾晒被子,但收效甚微,现在只能做“善后”工作。

  记者调查:

  家里没有大阳台 想晒个被子好难

  “成都湿气重,总不能不晒被子吧。”很多人认为,晒被子是居民生活的基本要求,小区在建设之初没考虑到这个问题,管理者应想其他办法满足业主需求。两年前,朱婆婆家搬入一环内的一个小区。“我一直有晒被子的习惯。”她说,原来住在老居民区,一到晴天都要把被子拿出来晾晒,现在家里阳台上有晾衣架,但晾衣服还行,不能晒被子。而且,屋里光线不好,被子根本晒不透。

  很多人习惯晾晒被子,但现在受住房条件、居住环境限制,晾晒被子越来越难了。武侯区一小区的多名业主都有这样的感受。“由于家里没有大阳台,房间朝向晒不到太阳等问题,想晒个被子好难,只好经常把窗户打开把被子铺在床上晾晾。”一业主说。

  有人理解 有人表示在小区里晒不雅

  随后,记者走访了市中心、东门、南门一些小区,发现晒被子的问题在一些新建小区和高档小区显得尤为突出,物管人员与业主常为此发生口角。对此,一些业主表示理解。“毕竟有那么多人买不起朝向好阳光充足的房子,大家心胸开阔点。”方先生说,但他称自己从未在小区公共区域晒过。

  但大多数业主对此持反对意见。“晒被子是不雅嘛,影响社区形象,就算物管不来找你,邻居也会来找你。”周小姐说,如果觉得太潮湿了,可以买烘干机或者有烘干功能的洗衣机。“各个户型在晴天里都会有个时段能照到阳光,最好别在大院里晒,太难看。”李女士说。

  物管办法:

  划定区域统一晾晒被子

  “如果业主们在室外晒被子,就会侵占小区公共区域,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影响小区的整体形象。所以,我们会对这些业主进行劝阻。”城南一小区的物管人员说,去年他们主动贴出公告,义务帮助有晒被子需求的业主统一在小区的游泳池旁晾晒被子。“上门拿被子、统一收被子,这样既方便业主,也比较美观。”他说。市中心的一个小高层楼盘的物管公司则将楼顶统一开辟出来,为业主开放为晒被子的区域。

  但更多小区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左右为难。“不让业主晾晒被子有些不近人情,但众口难调,有些业主不同意这样做。”一小区物管人员解释。这部分业主认为,公共区域是大家的,私人物品晾在这里不合适,小区看起像大杂院,也影响了小区品位。

  专家解读:

  《物权法》无明确规定

  需经全体业主同意才能晒

  业主能否在小区公共区域晾晒被子?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竹表示,《物权法》中对此并未明确规定。该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同时,在“管理规约”章节中也明确业委会、业主大会的决议对业主有约束力,可以理解为如果业主想要在公共场所晾晒被子,需要经全体业主表决同意才可以。“如果在和物管公司签订合同时,‘小区公约’中提及禁止此行为,也不能晒。”

  王竹表示,《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章节中,对业主乱丢垃圾、排污、噪音污染、乱搭乱建、侵占通道等行为予以禁止,但对在公共区域晒被子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律师说法:

  法律对此无细致规定

  建议物管以劝导为主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杨仕建律师认为,虽然《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公共区域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正当使用的权利,但如何使用才是正当的或者说哪些使用方式是被禁止的,法律并没有很细的明确规定。“这方面的主要依据应是业主签订的《业主公约》,从现实情况看,《业主公约》一般都禁止业主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区域。”

  杨律师还提出,《业主公约》只是业主间的一个契约,违反了该公约实际上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到底由谁来主张权利?主张哪些权利?这些都是问题。“因此当出现类似情形,建议物管还是以劝导为主。如果业主不听从劝阻,则可向主管部门房管部门投诉。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也是如此规定的。”除非业主在《业主公约》中同意将公共区域的管理、违约行为的制止等权利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来执行,自愿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否则,物业公司也很难成为适当的权利主张的主体。 本报记者 董馨 摄影报道

  热线开通:

  如何晒被子两全其美?

  快拨86613333-1讲述、支招

  如何既晒了被子又不侵犯其他业主的权益?你的小区是如何晒被子的?你对在公共场所晒被子如何看,有什么好建议?……今日,本报开通热线电话86613333-1,请您发言支招,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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