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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奶粉钱”被认定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13:41  法制晚报

  收受“奶粉钱”被认定受贿

  北方工业大学后勤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终审获刑5年

  本报讯(记者王巍)记者今日获悉,北方工业大学后勤资产管理处副处长王宝利因受贿罪,终审被一中院判刑5年。

  而王宝利收受的贿赂中的一部分,是行贿者在他的女儿出生后送来的“奶粉钱”。

  法院查明,2005年7月,现年34岁的王宝利被任命为北方工业大学后勤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负责该校工程项目管理。

  王宝利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在该校施工的工作人员贿赂56000元。2007年间,王宝利收受北京雅玛美艺体育场馆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崔某给予的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而这笔贿赂,成为王宝利受贿曝光的线索,侦查人员通过该起案件,发现了王宝利几年来受贿的一连串线索。

  2007年至2009年间,王宝利三次收受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刘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30000元;2009年间,他收受北京企中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某给予的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和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工作人员杨某给予的贿赂款20000元。

  据杨某称,在2009年上半年,他听说王宝利喜得千金,于是趁机来到王宝利家楼下,塞给王两万元“奶粉钱”。

  王宝利也承认,杨某贿赂自己,是为了“和我搞好关系,希望以后还有合作的机会。”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宝利有期徒刑5年,王宝利随后提出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宝利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王宝利退缴了全部赃款,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的判决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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