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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15:42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5月25日电 (陈运军 曾王夏) 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该市决定从2010年5月24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根据公积金贷款新的操作细则,厦门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对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5%。如果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符合厦门市普通住宅标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如果均价超过12600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厦门市将首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住房贷款为界定标准(住房贷款记录来源于银行系统),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只要购买住房有过一次贷款记录,再次贷款购房均为二套房。

  目前厦门市普通住宅界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目前为12600元),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即为普通住宅。按照以往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为两档,即购买普通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其他住宅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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