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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子长县政协委员雇凶杀煤老板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03:3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咸阳讯(记者 袁小锋)“咸阳亿万富翁朱宝岐遇害案”,经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结束,于5月24日宣判,一审判决子长县原政协委员郭红安等3主犯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时任子长县药材医药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陕西省优秀青年实业家”、子长县第六届政协委员的郭红安,与朱宝岐(咸阳市公交公司下岗职工,多年来在陕北从事油田和煤矿开采的亿万富翁)在煤矿的合作中产生纠纷,朱宝岐遭威胁、逼迫后,与郭红安达成和解协议,付给郭红安“补偿金”3050万元并归还1000万。之后,认为自己被“伤了面子”的郭红安指使白小红,雇用赫四小、白必合两人,于2008年6月15日凌晨在咸阳将朱宝岐杀害。随后,4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另查明,郭红安当初看到与朱宝岐合作无望,便以朱毁约对其造成巨大损失为由,委托王治国(被捕前系延安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长)向朱宝岐索要四五千万元,并最终迫使朱宝岐签订了“补偿”郭红安3050万元的协议。事后,王治国获赃款200万元。

  5月24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郭红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白小红、赫四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白必合有期徒刑11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治国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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