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泄个人生活、工作的不满,泰兴男子徐玉元4月29日上午,手持20厘米长单刃尖刀闯进当地泰兴镇中心幼儿园,暴力砍伤幼儿园师生32人(其中29名幼儿),制造了震惊全国的幼儿园惨案。5月15日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徐玉元死刑。徐玉元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天上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徐玉元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二审法官审理后当庭宣判维持其死刑原判。
二审庭审现场设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据介绍,三名主审法官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公诉方共有三名代表,是来自省检察院的检察员;为徐玉元提供辩护的是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两名律师。昨天上午9点,随着审判长的一声指令,身穿桔黄马甲的徐玉元被带上法庭,庭审正式开始。
凶徒回忆 行凶时曾有孩子求他:“叔叔别打我”
在审判长的要求下,徐玉元首先对4月29日作案经过进行了“回顾”。徐玉元说,他砍人是为报复社会。案发当天上午,他6点多就起床了,当时妻子外出“进货”,他写好了“遗书”,还和对门邻居打招呼,谎称自己要出趟远门,拜托对方在他出门期间多照顾其家人。此后,他还给女儿打电话称他要去北方很长一段时间,让女儿多照顾妈妈。记者注意到,徐玉元回忆当时给女儿打电话的情景时,一度泣不成声。做完这一切后,他将家中厨房里一把20厘米长、平时用来剁肉的单刃尖刀藏在一只包内便出了门。徐玉元交代,他之所以选择对幼儿园的孩子下手,是因为幼儿没有反抗能力。他最终闯进了当地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小二班,首先砍伤了该班刘老师,然后从前排座位往后,依次挥刀朝20多个孩子的头顶、面部、颈部、背部砍去。为防止有孩子“外逃”,他还大声呵斥:“不许跑。”徐玉元回忆,当时的他已经完全没有了“人性”,在他行凶的过程中,一位孩子曾经央求他“叔叔,别打我”,但他还是砍了那个孩子。最后,他被群众和民警制服。
要求减刑 陈述四条“理由”,公诉方逐条反驳
法庭针对徐玉元认为一审对其死刑判决量刑偏重这一关键点,着重进行质证和答辩。徐玉元当庭陈述了他要求“减刑”的四点“理由”:一、他行凶是一时冲动;二、没有致人死亡;三、他认罪态度较好;四、他愿意用下半生对所有受害者进行“补偿”。其辩护律师也认为,徐玉元所犯下的罪行尽管罪不可赦,但不同于福建南平郑民生案刀刀致人要害,徐玉元砍伤孩子主要追求数量,要形成轰动效应,事实上也没有致人死亡,因此请法庭酌情考虑能否判处其死刑缓期执行。
公诉方随后对徐玉元和其辩护律师的“意见”进行了逐条反驳,首先,从徐玉元写遗书、从南平事件中获得“启发”等多方面考虑,徐玉元行凶并非一时冲动;其次,徐玉元行凶没有致人死亡,是案发后营救及时、案发现场距离医疗单位近等多种因素的结果,而不是因为其手段不残忍,事实上,有的孩子脸上被其砍了10多刀,被缝了100多针;再次,徐玉元尽管认罪,但相比其犯下的罪行,不足以“从轻处理”;最后,公诉方还表示,这些被砍伤的孩子,其遭受的伤害不仅仅是肉体的,其生理的阴影更会伴其一生,“成长的喜悦和快乐,很可能就断送在徐玉元手中”。
当庭“悔过” 休庭后法庭宣判维持原判
庭审中,已经认罪的徐玉元在最后陈述时,从口袋里掏出了早就准备好的“悔过书”,当庭宣读起来。徐玉元说,他对不起受伤害的孩子以及家属,也对不起家人,是他害了所有的人,他请求得到他们的原谅。如果他被判死刑,家中老人就是“白发人送黑发人”,他请他的家人热爱生命,要好好活下去;如果不被判死刑,他将用他的下半生“补偿”所有的受害者。
当天上午10点半,庭审主要环节全部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半小时。11时许,庭审重新开始。记者注意到,徐玉元重新被押上庭审现场时,眼睛在旁听席间不停地来回逡巡,似乎在寻找其家人以及亲友。“全体起立”,审判长一声令下后,紧接着宣判,徐玉元手持单刃尖刀制造了幼儿园血案,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死刑原判。此判决为终审裁定。记者看到,听到被驳回上诉请求的判决后,徐玉元反应相对平静,其随后被法警带离了法庭。
本报记者 王国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