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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小区业主大会未成立不收取物业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11:58  CCTV《第一时间》

  昨天(27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公布,《办法》规定北京新建小区将由开发商负责前期物业,在业主大会没有成立,物业没有交接前,开发商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另外,办法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不得售给外区域业主。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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