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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1家幼儿园收取安保费获物价部门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21:33  兰州晨报

  本报讯 (记者康渊) 本报连续报道的新港华侨幼儿园向学生收取“安保费”一事有了最终结果。5月26日,幼儿园园长告诉记者,幼儿园收取的“安保费”已得到兰州市城关区物价局的批准。

  5月26日下午,记者在新港华侨幼儿园取得的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上看到,城关区物价局已审核通过“安全管理费”,幼儿园每学期可向每人收取125元。

  城关区物价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经过他们审核后,决定通过新港华侨幼儿园递交的幼儿园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事项,今后新港华侨幼儿园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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