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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官讨要千万煤矿分红续:被处留党察看2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01:44  华商网-华商报
陕西法官讨要千万煤矿分红续:被处留党察看2年
张继峰曾入股的宋家沟煤矿已停产一年多了,井口也被封了 本报记者 薛振宇摄神木法官张继峰入股煤矿索千万元红利一案二审判决后,张继峰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神木县昨日下午公布了对张继峰的处理决定。该县纪检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7条第5款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5月29日研究决定:给予张继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并建议神木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其副科级审判员职务,建议神木县人民法院依据《法官法》第三十条第11款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收缴张继峰在宋家沟煤矿投资入股所获利润。

  记者从一知情者处获悉,二审判决内容5月28日在网上公布以来,神木县有关部门连夜开会研究,第二天即找当事人谈话,整理文件材料。据透露,关于张继峰入股煤矿的180万元资金来源,县专案组的结论与榆林市检察院的调查结论一致,即180万元资金是张继峰卖掉房子和村上分给其妻门面房筹集来的。

  据了解,神木县对张继峰的处理决定,是按照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并结合县上专案组调查结论做出的。这位知情者说,张继峰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与陈旺荣达成口头退股协议,虽然其行为并不违反中央四部委《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但违反《法官法》、《公务员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以神木县纪检委对张继峰作出如上处理。

  双方当事人“人间蒸发”

  知情人称二审没有更多证据,但认定事实却有根本性变化此案已是公共事件,有关部门应给予最大限度的公开说明

  神木县法官张继峰状告煤矿索要1100万元分红一案,二审宣判已经几天了,但到目前,张继峰和被告的煤老板陈旺荣都没有在公众面前露面。记者多次拨打二人的电话,都是关机。

  昨日,神木县一位副局长告诉记者,在他的印象里,张继峰应该非常在乎公职,因为当初他为了考学,曾多次参加考试,甚至改了年龄。而那位被张继峰告上法庭的陈旺荣是府谷县人,当年到神木县发展事业时,和张继峰的关系好得没法说,经常吃住在张继峰家。遗憾的是,两个曾经亲如兄弟的好朋友,最终因为利益反目对簿公堂。

  昨日,一位知情者向记者透露,此案二审时并没有出现比一审时更多的证据,但认定的事实却出现根本性变化,让他们有些想不通。他认为,此案已经是一个公共事件,有关部门应该给予最大限度的公开说明,以解公众心头疑惑。

  记者就知情人证据之说曾试图采访法院有关人员,但未得到答复。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薛振宇 张有效王卫平 采写

  ■案件影响

  赢了官司的陈旺荣被质疑商业诚信度低

  陈旺荣虽然赢了和张继峰的这场官司,但在神木县一些非正式的场合,不少人质疑他的商业诚信度,且多是政府官员。

  陈旺荣曾捐资助学

  多日来,联系不到在诉讼中取得了胜利的陈旺荣,记者只有从侧面打听。从网上能查到的陈旺荣资料并不多。能查到的是,2006年3月,府谷县新民镇陈旺荣等11人,组成新民镇中学奖学金筹措小组,每人每年捐2000元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今年2月份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府谷县煤老板捐资约12.8亿元支持公益活动的事件中,陈旺荣也名列其中,当时他个人捐款200万元。

  据其代理人介绍,陈旺荣的公司还捐过600万元。

  “没想到张继峰告了我”

  5月23日,本报独家披露了张继峰状告煤矿索要千万元红利的消息后,陈旺荣在转给本报《关于张继峰入股煤矿的经过的情况说明》中,讲述了张继峰入股煤矿的经过。

  陈旺荣说,2002年,他与人合伙经营宋家沟煤矿,2004年12月,他收购了其他合伙人的份额。2005年2月,张继峰提出要入股经营,让老同学帮他赚钱。当时他并不缺这点钱,但碍于张继峰法官的身份和影响,也碍于同学情谊,便答应了张的请求。2005年6月,张继峰让陈旺荣给他打了收到180万元入股款的收据,时间却填为2005年2月23日。

  2005年8月,中央四部委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通知发出后,陈旺荣多次要张继峰撤资,但张继峰不愿意。2006年3月、2007年2月,陈旺荣分别给张继峰两笔180万元,张继峰给他打的条据写明是“退还款”。他多次要求张继峰将入股收据返还给他,但张继峰以种种理由推托。

  2007年7月,陈旺荣将宋家沟煤矿转让给别人。他要求张继峰领回投资款,张继峰提出还要分红,陈旺荣答应给300万元,张继峰打了“今收到宋家沟煤矿分红款叁佰万元整”的收条。“分红款也罢,退还款也罢,总之已将张继峰的入股款退完了。而且我也已经把煤矿卖给别人,何谈2008和2009年的分红。没想到张继峰将我告到法院,更没想到一审法院还会判决张继峰胜诉。”陈旺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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