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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警方网络通缉嫌犯 网友供线索破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09:16  郑州晚报

  郑州晚报记者 袁帅

  核心提示:2010年4月27日晚,洛阳市一名出租车司机被残忍杀害,事发后,经洛阳高新区警方的侦察,已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尽快抓捕疑犯,5月19日,警方在网上发布了“悬赏通告”,希望通过网民的力量尽快破案,短短几天,已有数十个网民向警方提供线索。随着网民数量的不断壮大,不少地方的警方都开始尝试借助网络搜寻疑犯。那么,警方在网络上发布悬赏通告,是不是以“人肉搜索”的形式寻找疑犯?这种做法是否合适?它与一般的通缉令有何不同?被通缉的人目前只是“犯罪嫌疑”,尚没有最终定罪,警方能否在网上公开他的照片?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肖像权和名誉权?律师认为,只要发布的程序正当,又确实是犯罪嫌疑人,就不涉及侵犯隐私权,借助网络寻找侦查线索,不仅可以用,而且应该用。 

  一则警方的“悬赏通告”成为网络热帖

  5月19日,一则“悬赏通告”在很多网络论坛上相当火,点击率都排在各个论坛的前列。

  这则悬赏通告是洛阳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发出的,最早出现在洛阳当地的网络论坛和大河网的洛阳城事版块中,后被很多网络论坛转载。

  悬赏通告的内容显示,2010年4月27日晚,洛阳市一名出租车司机被残忍杀害后,连人带车被抛至高新区丰华路附近。案发后,洛阳市警方成立专案组,夜以继日开展工作,经过深入摸排和艰苦侦察,目前案件已取得突破,4名嫌疑人图像和视频被锁定。

  由于考虑到嫌疑人流窜作案的可能性较大,洛阳高新区警方在加大力度侦察抓捕的同时,在网上论坛发布“悬赏通告”,期望借助网络力量征集线索,缉拿凶手,以求早日破案,告慰受害人家属。

  悬赏通告列出了4名犯罪嫌疑人,详细介绍了4人的体貌特征,并附有4人的视频截图照片。

  通告中表示,为尽快破案,抓获凶手,对提供线索、确定嫌疑人真实身份的,奖励现金1万元;对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现金5万元。通告最后,留有洛阳市高新区公安分局高警官的电话。

  这则特别的帖子也受到多数网友的支持,除了提供线索和出谋划策外,不少网友还向参与追捕犯罪嫌疑人的民警表示敬意。

  两天内数十网友提供线索  众嫌犯全部落网

  “我们的工作非常紧张,专案组人员都是昼夜不停地工作,希望能尽快破案。”5月21日中午,高警官在办公室简单吃了盒饭,开始查看网友针对悬赏通告的留言。

  悬赏通告在网上发布后,立即引起广泛关注,两天时间,“有数十人提供线索”。

  提供线索的网友来自不同地方,“有很多是外地人。”高警官说,“有的网友通过电话提供线索,有的是直接在网上给我们留言,每一条线索我们都认真对待,都会进行详细的核实,到目前为止,网友们提供的线索价值还不大,不过,我们依然对线索提供者表示感谢,也欢迎广大网友继续给我们提供线索,如果网友提供的线索有价值,我们肯定会兑现承诺,予以奖励。”

  高警官告诉记者,在此次案件中,虽然通过视频截图确定了嫌疑人,但疑犯的姓名、身份、籍贯都不清楚,所以,“想通过网络,发动网友的力量,希望能够找到犯罪嫌疑人。”高警官说。

  随着网民数量的不断壮大,网络力量在很多领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警方在侦破案件时,开始尝试借助网络力量,特别是在南方一些城市,通过网络寻找嫌犯的案件越来越多。

  “我想,借助网络力量侦破案件,会慢慢成为一种常态,因为,处在网络时代,警方只有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破案,否则就要落后。”高警官说。

  “今天凌晨,4名嫌疑人在河北邯郸全部落网,他们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5月27日晚上10时许,高警官在电话中,兴奋的对记者说,“我们这段时的辛苦总算有了收获,晚上可以睡个好觉了”。

  高警官表示,悬赏通告在网络上发布后,网友们积极提供线索,“虽然没能提供直接线索,但还是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间接线索,比如,有网友说,好像在邯郸见过嫌犯,我代表警方,对广大网友表示感谢。”高警官说。

  “确定是疑犯可以网上搜索”

  洛阳警方在网上发布“悬赏通告”后,网友们在提供线索的同时,也在热议一个问题,这种做法是否合适?有没有侵权?

  对此,高警官解释,命案发生后,洛阳市高新区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通过调取大量监控录像,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基本可以确定,“悬赏通告中公布的4人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我们在悬赏通告中使用的语言非常谨慎,都是对客观事实的叙述,没有一句倾向性语言。”高警官告诉记者,悬赏通告发布后,除了向他们提供线索的数十名网友外,在论坛中跟帖的网友更多,“跟帖者都比较理智,最多是谴责犯罪嫌疑人不应该杀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有网友对嫌犯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的。”高警官说。

  也有网友认为,警方在网上发布悬赏通告,实际上就是在对嫌犯进行“人肉搜索”。将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公布在网络上的行为,有侵犯相关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之嫌。

  “不是,绝对不是,我们发布的悬赏通告,绝对不是人肉搜索。”高警官坚决否定人肉搜索的说法。

  “我们公安局作为一个执法单位,肯定会遵守国家法律,我国法律不允许人肉搜索,我们就肯定不会那样做。”高警官说,他们发布的只是一个“悬赏通告”,希望通过广大网友的力量,获得疑犯的线索。

  “我可以声明一下,我们对通缉的4名嫌犯和线索提供者的权利都会进行保护,此次悬赏通告,我们也是负责任的。”高警官强调。

  洛阳王城律师事务所赵文律师却认为,就算洛阳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发布的悬赏通告是“人肉搜索”,只要发布的程序正当,照片上的人又确实是犯罪嫌疑人,就不涉及侵犯隐私权。

  网络通缉令审批程序很严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通缉令的发布有严格的规定和审批程序。

  网络通缉令作为一个新兴产物,它的发布与常规通缉令是否一样?

  “目前,针对网络通缉令的发布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一般都是按照常规通缉令的程序走,审批同样严格。”高警官说,他们此次发布的悬赏通告,经过了慎重考虑和严格的审批,“专案组根据案情需要,提出在网络上发布悬赏通告,层层审批,我们分局局长签字后,再报洛阳市公安局,市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我们才发布的。”

  赵文律师虽然支持警方借助网络搜寻嫌犯,但他也指出,警方发布悬赏通告只能在自己辖区范围内,超出辖区的需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

  洛阳警方只是在洛阳当地的网络论坛和大河网的洛阳城事版块中发布了该悬赏通告,但后被网络论坛转载,网络具有面向全球性,其地域特点不好界定。

  赵文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如果要在全国的公共网站上发布,要得到省公安厅的审批。如果在洛阳市发布,要得到洛阳市公安局的审批。

  对此,高警官说:“我只知道,我们分局局长和市局主要领导是批准同意了,至于有没有得到省公安厅的批准,我就不知道了。”

  5月21日下午,记者电话咨询了河南省公安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知道此事,不方便查询。”

  “借助网络破案应该鼓励”

  洛阳警方在网上发布“悬赏通告”后,有很多网友力挺。

  网友们希望早日破案,还社会一片安宁。更希望国家可以出台相关规定,对网上通缉等作出一个规范规定,以便在新时期更好地利用网络构建和谐社会。

  赵文表示,警方的侦查手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并不违法,因被搜索人为犯罪嫌疑人,也不涉及损害个人隐私,但是在利用网络时,要警惕不可控性,也许网友搜索出来的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就可能对与犯罪嫌疑人相似的其他人造成伤害。

  “由于网络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而借助网络寻找破案线索,又是一种使用公权力的行为,因此应该进行严格的规制。相关案件的材料和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一定要经过严格审核,必须要准确。”赵文说。

  赵文还提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

  随着社会的发展,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进行侦查,无疑会提高侦破效率。同时,网络也为寻求破案契机的侦查机关与掌握零散犯罪线索的大众之间,建立起了沟通的桥梁。“这种做法我是持肯定态度的,借助网络寻找侦查线索,不仅可以用,而且应该用。”赵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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