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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内杀人制造矿难假象续 4人故意杀人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09:33  云南网

  26日下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泸西县对在矿井内杀人制造假矿难(本报曾详细报道)的4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两名主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两名从犯有期徒刑15年。一审判决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被告人杨顺财、喻启刚在盐津县庙坝乡流场村,预谋将他人骗到煤矿打工,在矿洞内将其杀害并伪造安全事故假象,骗取矿主赔偿金。之后,杨、喻又邀约被告人张永先预谋共同实施犯罪。10月25日,杨、喻、张以帮被害人智障者蔡乾文找工作和找媳妇为由,将其骗到山西省太原市的一煤矿打工,伺机作案,因无作案条件未得逞。之后,3人又将蔡乾文带到云南省泸西县的煤矿,并邀约了另一人喻启才共同预谋实施犯罪。11月15日,杨顺财、喻启才带领蔡进入泸西县小凹子煤矿一矿斜井主巷道内作业。当日20时许,由喻启才放哨,杨顺财将正在作业的蔡乾文推下矿井摔死。次日下午,喻启刚、张永先假扮死者家属和杨顺财、喻启才一起向煤矿老板刘小外索要赔偿金人民币29万余元。4人的许多异常反应被刘小外等人识破,11月17日,刘小外向公安机关报案,于当日公安机关将4被告人抓获归案。

  记者 任锐刚 通讯员 钟 旭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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