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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过激维权造成不良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10:46  瞭望

  《瞭望》文章:公家为何非理性维权

  不管是“被逼无奈”,还是“有意为之”,具有“公家”身份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过激维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反响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孔博毛一竹

  近期,一些非理性维权事件频频引人注目——以“受害者”身份出现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但没有在依法办事方面作出表率,反而采取了种种过激行为维权,在社会上造成不利影响。

  公家频频上演“过激维权”

  占地8200多平方米的“振兴花园”位于吴川市大山江街道飞鼠岭,锈迹斑斑的铁栏杆大门迎着车水马龙的人民东路。院子的另外一头有两座老旧的二层小楼,李德盛的两个弟弟多年来一直住在这里。

  李德盛的妻子杨美娟告诉《瞭望》新闻周刊,上世纪90年代,李德盛买下这块土地,先是办工厂,后用于经营酒店。2002年,由于李德盛拖欠中国银行吴川市支行借款无力偿还,该地块被依法拍卖。

  2002年6月,在吴川市民政局原局长刘罗康授意下,吴川市民政局一方面付给吴川拍卖行300万元买下振兴花园,另一方面却签署了210万元(10万元为佣金)的虚假成交确认书。民政局多付的90万元被刘罗康和刘罗康的丈夫、时任拍卖行董事长的骆飞强,吴川法院负责执行该案件的执行员黄济华等人私分。吴川市民政局就这样获得了“振兴花园”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相关证件。

  2004年,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土地拍卖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遂发出《暂缓执行通知书》,后又要求吴川法院撤销原拍卖结果,重新委托评估、拍卖。

  时至今日,吴川法院仍未组织重新拍卖,土地归属问题长期被搁置。李德盛和吴川市民政局均认为自己是“振兴花园”的主人,现实的情况却是李德盛的家人长期住在这里。

  杨美娟说,4月1日,民政局的人自行打开大院的铁门,放进7口棺材,声称这块地是民政局的,想做什么都可以。李德盛一怒之下洒上汽油点燃了棺材,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急忙叫来消防队把火扑灭。然而,吴川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第二天又将6口棺材拉进“振兴花园”,还在大院门口挂上了“吴川市葬改举报中心”和“吴川市殡葬管理监察大队”两块牌子。

  “他们说要搬到这里办公,我说你们要敢搬我就从四楼跳下来!”杨美娟说。

  对此,吴川市民政局的解释是,有关部门一直没有撤销民政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没有返还购地款,地仍是民政局的。

  该局局长王泽说,我们多年来一直租用场地办公,最近上级要求落实殡改政策,殡仪馆和殡葬管理监察大队要分开办公,无奈之下只能安排监察大队到“振兴花园”大门口的楼里办公,13口棺材都是查处违法土葬没收来的。

  无独有偶,几天之后的4月11日,郑州市动物园又上演了一出“动物要地”事件。据郑州媒体报道,为向河南省体育局索要二十多年前出借的土地,郑州市动物园将狮子、老虎等动物拉到争议土地旁边圈起来“示威”。

  与这两起颇具戏剧性的“维权”事件相比,发生在今年3月的珠海市政府与珠海中油管道燃气公司的纠纷则火药味更浓。记者采访了解到,2007年珠海中油公司与珠海市政府签订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合同,但珠海中油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兑现合同中的承诺。珠海市政府遂委托珠海港控股集团,解除珠海中油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并派出由治安巡逻员、消防队员、保安队员等组成的接管队伍,对珠海中油公司的多个气化站先后进行“强制接管”,不肯离开的珠海中油员工被接管队伍强行“架走”。

  “维权”背后的利益之争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中发现,这些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之所以采取激烈方式“维权”,背后均有复杂的利益纠纷,而争议双方在利益问题上寸步不让。

  对于“抬棺要地”事件,吴川市民政局负责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分“委屈”和“无奈”。该局局长王泽说,民政局已经付出了300万元,还要租用破旧的办公楼,我们多次找法院协商此事,都没有解决。

  吴川法院副院长吴大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并非没有作为,而是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都没有结果。他说,近年来吴川的土地迅速升值,“振兴花园”附近的地价已由过去的每平方米1000多元上升到至少2800元。吴川市民政局和李德盛在各自提出的利益主张上互不相让,直接导致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吴川市民政局表示,该局购买“振兴花园”共支付300万元,其后进行装修、新建围墙和变压器等又花费70多万元,如果只返还拍卖协议上的200万元是无法接受的。

  而李德盛一方却认为吴川市民政局多要90万元或者更多的钱是“强盗逻辑”。杨美娟说:“当初拍卖我们拿了200万就是200万,凭什么要我们多给民政局90万?他们把我们酒店的楼都拆掉了,按照法院的通知他们必须把拆掉的楼房恢复原状。”

  珠海中油纠纷也是一起商业合同纠纷。珠海港控股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胡波告诉记者,2007年珠海中油公司与珠海市政府签订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合同。珠海中油在合同里承诺,3个月内签订天然气商业合同,确保市民用上天然气,18个月内保证完成对原有管道设备设施的天然气转换。如今期限已过,珠海中油却没有兑现合同当中的承诺。

  而珠海中油公司董事长曹辉则表示,珠海中油公司的母公司中石油曾经计划在珠海实施的1000万吨炼化厂、收购珠海城市商业银行等项目,由于种种原因,项目一一搁浅。珠海有干部认为中石油是靠欺骗获得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同时,珠海市为加快引进中海油的大项目,便放弃与中石油继续协商,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强制收回。

  公权单位应带头依法维权

  尽管相关当事机关或单位均表示这些事件背后都有较为复杂的原因,但不管是“被逼无奈”,还是“有意为之”,具有“公家”身份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过激维权”,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反响,都大大超过普通群众的非理性维权的影响。

  杨美娟说,民政局不应该采取这种“下三滥”的手段。“抬棺要地”事件在网络上也招来一片批评声,各大门户网站上的评论多达上千条,网民称这种行为是“威胁恐吓”、“无赖流氓”行径,是“丑陋之风”、官方版“跳楼秀”。

  有网民指出,政府部门经常教育群众,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而政府权益被“侵害”时却忘记了这句话,反而靠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让人啼笑皆非。

  有关专家认为,我们要求有序上访、依法维权,“公家单位”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权”,将在群众中产生极大的示范效应。如果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不依法维权,而是采用“示威”等非理性方式,简单、粗暴处理,必将极大地损害政府形象,产生不良导向。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说,政府部门虽然手中握有权力,但作为民事主体时,更应遵守法律。通过强制手段解决问题固然效率很高,但后果却很严重。将来发生民事纠纷,如果老百姓都仿效用暴力解决,那社会还如何和谐?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授肖滨也指出,“抬棺争地”等做法很不恰当,与政府形象严重不符。基层政府部门在民事纠纷中必须把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严格依法维权,必须考虑自身的行为是否会激化矛盾,会在群众中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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