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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震区损失严重企业将免征恢复重建期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11:2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强调减轻震区企业税收负担,对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灾后恢复重建期所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意见指出,对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灾后恢复重建期所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以及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5年内免征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3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意见还指,对受灾地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以及参与抗震救灾的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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