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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税改革启动 原油天然气税率均为5%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2日14:5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日电 (记者韩洁、罗沙)财政部2日发布消息说,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于6月1日正式启动,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于1日联合下发了《新疆原油 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的纳税人、纳税方式、纳税额计算公式以及减免税情形等内容一一予以明确。

  根据规定,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需缴纳资源税。

  此外,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将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实行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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