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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延至明年底结束 全国19省市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3日13: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今天综合消息 从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上获悉,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今年6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将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

  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三部委今日联合发布的《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称,实行家电以旧换新的品种主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山东、青岛、广东、深圳在2010年5月31日试点期满后继续实施(此前政策从2009年6月1日到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试点)。

  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2011年12月31日。

  内蒙古、广西、海南、云南、西藏等要抓紧时间做好前期的一些准备,等待旧家电拆解能力基本完成之后,有关部门开始复核,然后启动。

  据介绍,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包括家电补贴、运费补贴以及拆解处理补贴。关于家电补贴,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运费补贴根据回收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五个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县,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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