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第39个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署确定的主题是ManySpecies.One Planet.OneFuture,比较科学的翻译为“多种生物、唯一的星球、共同的未来”。
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提出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世界环境日的确立,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我们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
一年一度的江苏环境公报,在世界环境日前夕公布。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09年江苏全省的酸雨程度有所缓解,呼吸的空气也比上一年清新一些了,人们所揪心的太湖水质问题,也被“管住”,目前属于轻度富营养状态……(详见今日快报封7版报道)
来自环保领域的喜讯,值得谨慎地分享。这是因为喜讯之外,还有令人警觉的问题,需要江苏乃至整个中国用尽全力解决。
眼前的例子是,南京江宁科学园内善鉴路北侧的绿化带一夜间被摧毁殆尽,长达3公里的绿化带成了一片废墟(详见今日快报封8版报道)。
此类事件,并非孤例。恶意毁绿,亦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公众把愤怒的目光投向它,完全是因为过去的和当下的毁绿之恶触动着神经。
江苏、中国的环保之路尚处艰难时段,须臾不敢忽视。
今年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署确定的主题是“多种生物、唯一的星球、共同的未来”。而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则为“低碳减排·绿色生活”。无疑,无论是前者的递进关系,还是后者的因果关系,都指向一个深远的环保方向,即环境的不可再生性和环保责任的共同性。
在这个方向的牵引下,我们正在进入一个破解问题、攻克难关的密集期。此时的要务,当然包括对具体事件的处置,比如说,无论绿化带被毁事件如何的复杂,甚至充满了戏剧色彩,但是一定要彻查到底,决不放过一个“凶手”,再比如说,遏制扬尘、控制酸雨、减少灰霾,也必然有着技术路径可走,但是,这种处置的意识和方法,必须尽快纳入到一种科学的环保机制中去,而这种环保机制尽管尚无确定的方案或内容,但是有一点是必须予以重视的,这就是“公民环保”——江苏乃至中国的环保,需要让民意更多地进入环保立法、决策的过程中去。
毋庸讳言,关于这一点,我们过去做得并不好。这和一些地方官员保守、片面甚至错误的环保观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他们看来,环保事业是光有投入,没有产出,所以往往难以真抓实干,造成环境问题在一些地方日益突出。5月20日《南方周末》刊登的“昔炼钢铁今炼山 湖北林纸浆项目引发毁林隐忧”一文,就揭示出当地只顾经济前景,不顾环境前景的深层次问题。
有了这种意识的主导,在环境保护的问题上,特别是面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时,一些地方官员遇到问题时也不愿放低姿态问计于民。
实际上,环保是一种隐性的GDP,环保工作抓得好,完全能为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加分。这方面,把生态环境建设当成“幸福工程”的一些“百强县”,如江苏江阴、常熟等就交出了很好的答卷,这些地方在取得骄人的GDP成绩的同时,环境保护也取得佳绩,民众幸福感、满意度不断上升。这种“双加分”十分不易。
这是因为,经济强市正面临经济指标上去了,环境指数下来了的尴尬之中。从江苏环境公报披露的信息看,苏南经济发达的苏锡常三地,都在环境状况上落后于苏北地区。以“低碳减排·绿色生活”的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例,发展低碳经济,有利于缓解中国经济发展的资源约束矛盾、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本身就会带来巨大的回报。因此,环境公报可谓经济转型的清醒剂。
如果说30年前,公众参与环保还八字没一撇,那么以法律制度保障公众参与环保,则是今天中国的大势。为保证环评公众参与的有效实施,2006年3月,我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实施,可谓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而2003年9月1日,保证公众参与的重要立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了对公众和专家参与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方式和公众意见的法律地位,使公众的意见成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昨日,新华社报道说,国务院法制办日前拟出台太湖管理条例加强治理,并于近日公开条例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0年6月3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对征求意见稿发表建议。
在并不漫长的进程中,“公民环保”与相关环保法律的成熟亦步亦趋,表现出色。然而,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尽管有了很大的进步,却仍然需要大力往前推进。在当年的厦门PX化工项目事件中,项目最终的缓建与易址,被普遍看作是民意与决策良性互动的结果。不过,时至今日,一些地方的环保决策,民意参与力度仍然有限,民众的监督也较为艰难。这些问题还有待解决。
美国总统奥巴马6月1日表示,如果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的人员伤亡及破坏性后果由违法行为所致,他将代表遇难者及墨西哥湾地区的民众要求将违法者绳之以法。尽管意识形态不同,但这里面体现出在环保问题上的严厉态度和对民意的敬畏,与我们并无二致。
如果离开了对民意的敬畏,离开了公众参与,那么再冠冕堂皇的环保计划都可能会功亏一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