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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规定炒作农产品最高可罚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4日06:28  钱江晚报

  本报通讯员 林娜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在温州,你有钱可以炒楼房、炒黄金等等,但千万不能炒农产品。温州市发改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将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炒作农产品,情节严重者将处百万元罚款。”昨天,温州发改委的张处长告诉记者。

  《紧急通知》主要是告诫作用

  “2元一斤的湿大蒜一转手,卖到6元;3元一斤的绿豆收购过来后,大量囤积,等市场上出现短缺时,转手后卖到11元等等,这样的炒作农产品现象就是违规,,一经发现肯定要严厉打击。”前天,温州发改委的相关人士在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监管会议说。

  发改委的领导表示,一提起温州,很多人就想到了“炒”字,特别敏感,所以虽然温州不是农产品经销的主要地方,但也下发了这个《紧急通知》,现在主要是对一些经营户进行告诫。

  重点查处五种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温州市发改部门近期将和工商、物价等部门对农产品市场交易和价格情况开展一次检查。

  重点查处“五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

  二是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行为;

  三是生产成本、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却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

  四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五是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

  “虽然囤积货物很难界定,也很难被发现,但经营者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办案人员会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情况,最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罚款多少。”张处长告诉记者,比如在非典期间,平常卖2元到3元一瓶的消毒液,一下子卖到了1000元,这就是明显的哄抬物价,有些不明显的案件,相关部门的办案人员还是会及时调查。

  情节严重者,处罚百万元

  一旦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温州市发改委等部门将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依据有关法规,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屡查屡犯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上述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举报案件一经查实,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另外,温州市发改部门还将加强农产品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趋势。

  广东两公司涉嫌炒作湿蒜绿豆被查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价格检查组在检查深圳福田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从云南收购大蒜到深圳销售,5月15日湿蒜收购价为2.5元/斤至2.9元/斤,零售价按等级价格在5元至6元/斤,进销差率高达70%以上。广州大朗货场某经营者也被检查发现从东北购进绿豆55吨,平均销价为13.50元/公斤,大大高于市场平均销售利润率。工商物价部门将对此进行查处。据广州日报

  国务院部署严打哄抬农产品价格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和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等违法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等炒作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屡查屡犯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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