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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警方破获两起绑架学生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4日17: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乌鲁木齐6月4日电 (那菲)乌鲁木齐市公安局4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6月1日前后,新疆乌鲁木齐市连续发生的两起针对学生的绑架案件,犯罪嫌疑人选择在校学生作为侵害目标,以欺诈手段将受害人骗至指定地点实施绑架,并向受害人家属勒索钱财。在乌鲁木齐市刑侦部门的通力协作下,警方用最短的时间连续破获了这两起案件,并成功解救人质。

  16岁学生白天被绑架

  5月31日 16 时许,乌市某中学初二学生张某某被绑架,犯罪嫌疑人向其家属勒索300万元赎金。案件发生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对此案开展侦查工作 。经过调查,受害人张某某于5月31日8时50分从家出门,在单元门口准备骑自行车去上学时,被两名陌生男子拦住。两名嫌疑人手持带有警徽的工作证,自称是警察,要向张某某了解一些情况,随后就 将张某某带上一辆黑色普桑车,带至喀什东路某家属院一房间处,将其用绳子、胶带捆绑,向受害人索要其家里和父亲的电话后,向受害人家属索要300万元赎金,并且要求家属不能报警。

  中午13时许, 受害人张某某乘无人看管,自行挣脱捆绑逃脱。6月1日凌晨4时40分许,侦查员在乌市九家湾七队某 出租屋内抓获犯罪嫌疑人谷某某、李某某,并于5时10分许,在乌市米东区石化某区抓获犯罪嫌疑人杜某某。经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三人因缺钱便谋划实施绑架有钱人之子,经李某某(曾在受害 人父亲工厂内打工)指认,其余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张某某实施了绑架,并向其家属勒索赎金。

  目前,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绑架10岁学生索要8万

  6月2日15时20分许,某小学四年级学生王某某被绑架,犯罪嫌疑人 向其家属索要8万元赎金,并要求在当天晚上12点前将钱打入指定的银行卡中。案件发生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对此案开展侦查工作,以刑侦支队、沙区分局警力为先锋,迅速对此案展开侦查工作,以特警支队“飞虎队突击队”为策应,全力配合抓捕和营救工作。23时许,侦查员在新疆 科学院某网吧内抓获犯罪嫌疑人范某某。

  23时40分许,在九家湾七队一所出租房内,抓获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并安全解救被捆绑的人质王某某。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因缺钱花,两人便计划绑架个孩子弄点钱,并于6月2日中午13时许,拦住上学途中的王某某,以其同学被被车撞伤为由,将王某某骗至事先租好的房内,让其说出母亲的手机号码,将其捆绑后向其家属索要8万元赎金。

  目 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在此,警方正告那些准备铤而走险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 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自2003年以来乌鲁木齐的绑架案件破案率一直保持在100%,公安机关有信心也有能力坚决将一切严重暴力性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同时,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面对绑架案件时,首先受害人家属要选择相信警方,及时报案,为警方 及时开展营救工作争取时间、创造时机;其次受害人本人要沉着应对,防止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正面冲 突,设法与其周旋,尽一切可能平和犯罪嫌疑人的情绪,避免刺激犯罪嫌疑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最后要冷静观察,尽可能寻机逃脱犯罪嫌疑人的控制。同时,要尽可能地多观察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 征、作案人数、使用凶器等情况,为日后警方破案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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