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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补偿不到位不得强制拆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8日11:3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安6月8日消息(记者雷恺) 陕西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拆迁补偿安置中,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要完善被拆迁人中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综合运用最低收入保障、失业保障、最低补偿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策措施,解决被拆迁居民中困难家庭的补偿安置,确保其基本居住需要。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城镇房屋拆迁安置的顺利实施,各地应根据《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按时向社会公布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对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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