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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抛子 狠心父亲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0:00  兰州晚报

记者 李树辰  稿件来源:

  

黄河抛子狠心父亲被判无期

  本报讯 因无法解决儿子与继母之间的矛盾,樊兆焱将年仅10岁的亲生子带到兰州推进黄河。法院一审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樊兆焱无期徒刑。被告人以量刑畸重提出上诉。日前,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因家庭矛盾 将儿子推进黄河

  生于1970年的樊兆焱,案发前是金昌市金川区人事局的一名干部。樊兆焱的第一次婚姻并不幸福,离婚后樊兆焱独自带着儿子生活。两年后,樊兆焱认识了同样因为感情问题而离婚的刘某,并组成了新的家庭,刘某带女儿一起搬进樊家。2009年2月11日晚,因儿子将刘某母女赶出家门,樊兆焱与儿子之间有了矛盾。在痛苦和绝望中,樊兆焱在办公室电脑上写下遗书,于2009年2月19日以到兰州游玩为由,带儿子从金昌来到兰州。

  同日晚7时40分许,樊兆焱在通过谈心来化解家庭矛盾无果后,便在兰州市七里河黄河大桥上将儿子推进黄河,随后自己投河自尽。

  这一幕恰被桥上的行人发现,他们当即向110报警。当晚7时50分,兰州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立即派民警驾驶快艇赶往事发现场,围观和搜救者的心都紧紧地揪在一起,希望两人能平安。但1个多小时的搜救,未能找到落水者。

  2009年2月21日,樊兆焱在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新华路派出所自首,称将儿子从兰州市七里河黄河大桥上推进了黄河,自己被冲到岸上获救。

  2009年12月3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被告人樊兆焱再婚后不能正确处理其子与继母等人的家庭矛盾,杀害亲生儿子。虽然尚未查找到孩子尸体,但案发时天气寒冷,年幼且无游泳技能的孩子被抛入黄河中心地段,据此可以判定已无生还可能。鉴于樊兆焱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审:维持无期徒刑的原判

  一审宣判后樊兆焱不服,以“量刑畸重”为由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认定,一审判决在量刑时已对被告人樊兆焱自首及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情节予以充分考虑,故其上诉所提及量刑畸重的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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