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宿州6月8日电 (记者吴贻伙)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徐社新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今天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徐社新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法院认定,徐社新在担任蚌埠市五河县代县长、五河县县长、五河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60余万元人民币、5500美元、500欧元以及笔记本电脑、名牌手表、金箔字画等物品。此外,徐社新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为50余万元人民币、8298美元、5000港币,数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
法院审理认为,徐社新在办案机关仅掌握其小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应予从轻处罚,其交代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系自首,亦应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