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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胁迫残疾人乞讨两对恶夫妻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2:5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邵丹)记者昨天从海淀检察院获悉,刘社会、刘会民、张新丽、王丽4人因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被批准逮捕。这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颁布以来,本市首例以该罪名批准逮捕的案件。

  刘社会、刘会民是亲兄弟,张新丽、王丽是他们的妻子。去年9月,4人来京打工,他们的工作途径就是按照大哥刘建设(在逃)的“倡议”,找几名“瞎子”在北京街头乞讨挣钱。

  “2004年左右,大哥(指刘建设)和大嫂就带着瞎子来北京挣钱。”王丽说,他们在河南老家陆续找到3名会拉二胡的盲人,并把他们骗到北京,再加上刘建设留下的一名盲人,刘社会等4人每人负责“看管”一名盲人,并用威胁、暴力等手段,组织他们上街乞讨。为了防止盲人逃跑,刘社会让他们睡在租来的简易棚里。简易棚面积仅有5平方米,高度甚至无法让人站直,只能坐着。盲人们睡的是只有一床破褥子的木板床,吃的只有每餐一个馒头或大饼,不论是刮风雨雪,他们都得在刘社会等人“一对一”的“盯防”下,在地铁站、医院门口等人流较多的地方拉二胡乞讨。如果不肯出去,就会遭到辱骂、殴打,甚至禁食。一名盲人哭着说道:“刘社会威胁说,‘不听话,让你死在北京。’”4月30日,警方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在北医三院路边有盲人乞讨。民警赶往现场解救了几名盲人。

  检察官介绍,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增设的新罪名,该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检察官还呼吁广大市民,若发现残疾人、儿童乞讨现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以社会合力共同遏制职业乞讨现象。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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