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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打过百起“告官”官司“刁民”于政仁陷争议漩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3:39  新文化报

  于政仁听力很差,经常侧耳去听别人的问题本组图片 本报记者 孙立国 摄

  2007年11月22日,于政仁被白山客管扣车,他躺在拖车前阻止

  新闻提示

  从2000年至今,临江市人民法院、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今年5月29日已更名为浑江区人民法院)及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的行政案件中,都会涉及一个人——于政仁。

  他说,这些年打过不下百起行政诉讼案子,或是为自己,或是帮别人。都是他一个人出庭。虽然他只有小学文化,可这些年跟法律打交道多了,硬是把自己练成了行政诉讼“专家”。

  他还讲了个“笑话”,在临江,有关部门在路上执法时,首先要看看身后是否有他开车路过。“我对法规烂熟于心,张口就来,他们挺怵我。这些年我跟很多部门都打过官司,以至于传出我是刁民。我只是在讲道理,我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

  2010年4月7日,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二楼行政庭,一场行政引发的国家赔偿案开庭审理,原告于政仁曾是出租车司机,今年56岁,被告为白山市交通运输局。被告没有人员出庭,委托白山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应诉。于政仁申请的赔偿总额为73201.85元,包括住院医疗费等。

  4月初,已在珠海女儿家定居的老于接到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的开庭电话后,赶回白山参加诉讼。

  6月3日,浑江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被告白山市交通运输局(白山客管处)向原告赔偿医药费等共计11150.09元。于政仁已经接到判决。

  A

  扣车引发多起行政诉讼

  等客时被客管扣车

  这起案子要从3年前说起。

  “2007年11月22日,我在白山八中附近的临江返程点停车等客,一男子刚上车,两辆白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下称白山客管)的车把我的车堵住了,把客人撵出来,没出示证件,说我违法,要扣车。因为我有吉林省交通厅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就是出租客运代理,还有先前法院的判决证明,我在八中临江返程点处载人是合法的,所以不同意扣车,可他们又录像又抢钥匙,后来叫来拖车。我躺在拖车和我的车中间不让拖,但他们人多,打我,我就报警了。”于政仁说。

  于政仁被带到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下称红旗分局)。“我被戴上手铐,铐在椅子上直到当晚10点,上厕所时发现尿血了,晚上11点半被送往白山市中心医院。”

  和于政仁发生冲突的四名客管人员次日接受了警方询问。其中,白山客管稽查大队副队长杨瑞波称:当天执勤是查非法返程载客。“八中蔬菜楼不允许返程载客,所以要依法扣车,但司机强烈反对。向上级领导请示后,我们才叫来拖车。”杨瑞波说,由于于政仁阻止拖车,双方发生撕拽,他被于政仁用石头砸了好几下。

  建设局两次处罚均违法

  5天后,即2007年的11月27日,躺在病床上的于政仁接到白山市建设局(当时为白山客管的上级管理部门)送达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处罚依据是于政仁在白山市载客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处罚款2万元。

  对此处罚决定,于政仁拒签。“我有两个理由,第一,没有收到违法事实告知书;第二,没有收到听证告知书。”于政仁说,这个处罚决定不合法,并建议白山市建设局撤销此决定,但对方没有理会。

  此处罚决定下发的第59天,老于到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将白山市建设局告上法庭,以建设局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使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行为为由,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

  2008年4月10日,八道江区人民法院撤销了建设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限其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然而,白山市建设局再次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前一个相同。双方再次对簿公堂,2008年10月,再次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又被宣布违法。

  白山市建设局不服,上诉至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即将开庭时,建设局表示服从白山市八道江区法院的判决,申请撤回上诉。

  为鉴定费 告公安局

  2007年12月13日,于政仁出院后向红旗分局申请对其进行伤情鉴定,在白山市公安局法医处缴纳鉴定费时,于政仁垫付鉴定费380元和复印费44元。于政仁称,事后他多次向红旗分局索要此费用,均遭拒绝,于政仁将红旗分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鉴定费。

  2008年5月21日,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红旗分局违反了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于政仁在申请初次鉴定时,红旗分局应承担初次鉴定、检测费用。

  红旗分局综合办公室主任吴明键说,“不是不给他鉴定费,而是给他钱他不要,坚决要告。”

  一审判决后,红旗分局上诉至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称,综合办主任让其提供鉴定费收据,以便通知财务付款,于政仁拒绝提供鉴定费收据,综合办主任个人拿着钱交到原审法院立案庭,请求转交给于政仁。

  “我承认收到红旗分局当庭交来的鉴定费、病历复印费424元,但收到鉴定费的日期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一审开庭前。”于政仁说,鉴定费收据在一审开庭时他就交给了红旗分局,法庭只要求他当庭出具收据,而后将收据原件退给红旗分局,红旗分局称其财务不能走账的责任不在他。

  2008年8月28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红旗分局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拖车造成损失 告建设局

  接着,于政仁又就白山客管在红旗分局将自己的出租车拖走所造成损失一事,向白山市八道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认,白山市建设局于2007年11月22日扣押原告车辆的强制措施违法。“有了行政处罚违法和扣车违法的判决后,我要求白山市建设局返还罚款、赔偿存车费等共计9680元。”于政仁说。

  2009年12月26日,八道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白山市建设局返还于政仁各项费用共2630元,但于政仁要求的误工、交通等部分法院未支持。

  今年4月8日,于政仁向白山市法制办递交了两份《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申请书》,分别指向白山客管和红旗分局,请求白山市政府法制办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

  ■感言 “我打官司上瘾了”

  “打了这么多官司,你不觉得累吗?”记者问道。

  于政仁毫不掩饰地说:“不瞒你们,我打官司上瘾了。我什么都不信,我就信法律,法律能给我个说法,我不图什么,就图个说法,我一看到盖着大红戳的胜诉判决书,就特别兴奋,只要我认为肯定赢的官司,我不接受法院调解,我就要判决,而且我把所有我打胜的官司判决书都留着……”

  根据他提供的胜诉判决书,他打赢的官司有20余起。而他所说的打过上百起官司这一数据,无法全部核实。

  B

  “罚别人百元 罚我三千元”

  于政仁在临江市跑出租20多年了。2000年,他成立了临江市出租汽车营运站,地点就在临江口岸客运总站,经营范围是出租客运代理,经营类型是出租车联合体。为便于异地运输,同年2月22日,于政仁在吉林省交通厅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我是白山市第一个也是惟一一个拿到吉林省交通厅下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最多的时候,我手下有100多辆出租车,我负责帮助找活,我按人头提钱,每发走一人,我提1元钱。”老于说,因为有人看他挣钱眼热,才会发生一系列的事。

  建设局罚他3000元

  2008年11月,临江市客运站待不了了,于政仁将出租车联合体先后迁到临江北环路、农行门口停车场,可每到一处,都有城管、客管“干扰”。“最可气的是,星期六、星期天,他们都来干扰我营运,还录像,他们录我、我也录他们,一个停车场停七八台车,他们其他人不查,偏查我的,问他们原因,还说举报人就举报你了……”于政仁气愤地说。

  2008年11月28日,临江市建设局以于政仁未经批准在临江市政府广场农行前占道进行出租车营运,违反了《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规定为由,行政处罚于政仁3000元罚款。

  “临江市大街小巷所有的停车场、停车位都是我出钱划的,什么地方停车违法我最清楚……”于政仁说。

  临江市建设局下行政处罚决定前工作很充分,听证告知书、事先告知书都有。但老于不要求听证。“这些年我看明白了,让他们(职能部门)认错比登天还难,听证、复议没用,惟一的办法就是打官司……”

  于政仁将临江市建设局告上法庭,诉称,对机动车的乱停乱放应由交警部门处罚,临江市建设局对他进行行政处罚属于超越职权,请求法院撤销。

  处罚决定被法院撤销

  临江市法院一审判决于政仁败诉,他上诉至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于政仁未经审批和缴纳占道费,擅自在临江市农行门前的泊车位停车待客,从事出租车营运,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纠正,于政仁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所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新的违法行为,且其违法行为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临江市建设局对于政仁作出最高额3000元罚款的处罚不妥,有悖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也不符合“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立法本意。

  2009年10月29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撤销临江市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撤销临江市建设局对于政仁的此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别人100元,罚我3000元!临江我不能待了……”于政仁说,从那时起,他下决心,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此后他不再经营出租车,投奔了在广东东莞的儿子家。“没事儿我就研究行政诉讼法,跟经营出租车有关的条例,我还在网上建了群,跟网友探讨行政诉讼官司。”老于说,他的两个群里有网友不下百人。

  C

  帮人维权

  于政仁不仅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也会帮助同行。

  1999年11月1日,临江市出租车司机陈红在白山市八中道口非法载客,被白山客管罚款5000元。时隔两天,白山客管又作出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缓缴4000元。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白山市建设局客管处对同一违法事实作出两次处罚,程序违法,白山客管对陈红的两次处罚均被撤销。

  临江司机王秀林在1999年10月29日在白山市区载客被白山客管查获,白山客管对王秀林一次违法行为作出两次处罚,被八道江区人民法院判定违法,撤销其两次处罚决定。

  以上两案件一审判决后,白山市建设局不服,上诉到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被驳回。

  很多司机不懂法,于政仁在当时就成了司机的代言人,很多司机找他打官司。虽然近几年他不再代理案件,但很多涉及到官司的司机或市民同样会找到他为其出谋划策,“八道江、临江及白山中院的工作人员看了起诉书都会说,这有于政仁的痕迹。”于政仁说。

  他说,这些年打过不下百起行政诉讼案子,有的为自己,有的为同行。

  众人评说

  D

  ■政府法制办

  公民法律意识在提高

  白山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监督科张杰对本报记者说:“于政仁确实向我们递交了《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申请书》。”张杰说,行政机关内部有错事追究办法,市民提供的情况一般被视为线索,行政机关会视情况做内部处理,不会向提供材料人答复。

  张杰还表示,尽管我国的法律法制正在逐步完善,但难免会有漏洞或不足,公民积极投诉和举报是对的,政府也需要广纳谏言。最近几年,白山市像于政仁这样的人已经不下5人,这不是一件坏事,而是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渐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需要正确引导。

  ■法官

  法律意识虽好

  但诉讼方式让人难理解

  多次审理于政仁案的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王立新说,他审的老于的行政诉讼官司不下5个。“明明一个行政诉讼就可以解决,他非要分多次起诉,非常浪费审判资源,我们建议他一次性诉讼他也不听。对于扣车赔偿的案件,于政仁认为赔偿低,已经上诉。”

  王立新表示,于政仁在法律法规上较一般市民了解多一些,但还没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对有些法律法规还似懂非懂,甚至断章取义。不过总体来说,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也是法制建设的一种进步。

  王立新说,老于的法律意识值得赞许,但诉讼方式很难让人理解。“有些偏激,不接受调解,疑心重,拿着胜诉判决书到处炫耀,难免会让人怀疑他打官司的动机。”王立新说,在于政仁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执法部门违法的,法院一定会支持于政仁,但对于他提出的一些不适当的要求,法院不会支持。

  ■城管大队长

  “这个人简直闹死了”

  提起于政仁,临江市建设局城管大队长田敬年挠了挠头皮,“这个人简直闹死了,你们千万离他远点。他在市政府农行门前组织了一帮人占道营运,扰乱了出租车市场秩序,当时3个跑线点已经固定,他一出来,很多司机告状。出租车归交通运输部门管,但城市道路由建设局管,于是我们先告知,然后又录像最后才处罚,每一步都按步骤来。结果他闹到纪委,又告到临江法院,一审败诉他又上诉,我们真跟他扯不起了,二审我们败了,我们还有申诉的权利,但放弃了,不是我们没有理。话说回来,我们不是为了罚钱,就是为了制止他的随意占道的行为,如果他还回来占道经营跑线车,那我们仍旧会追究他的责任。”

  ■白山客管处

  这个事情没完

  在白山市交通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处长王惠清一脸哭笑不得的表情。

  “这些年,还没有一个来告我们的,除了他于政仁。他原来就有肾病,根本不是我们执法人员打的,反倒是我们那几个执法人员被他弄得非常狼狈……”王惠清坚称,这个事情没完,老于目前胜诉了,但客管处也要从法律的角度继续追究此事。“他讲法律我们也得讲!”

  记者采访了多个被老于告上法庭的单位,几乎所有人都对老于很挠头,并建议记者离他远点。

  本报记者 卢红 孙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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