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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徇私 轮奸改“通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3:39  新文化报

  山西运城,5名政法人员让被害人改供词,如今成被告

  5月19日,山西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刑事主审判庭,4名警察、1名检察人员进入被告席,他们涉嫌在一起轮奸案中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三人灌醉女子轮奸

  2009年10月1日,谢某向山西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局报案,称自己被轮奸。当时接案民警是王军强。

  谢某在警方笔录中称,当年9月29日,她到某电动车行内拉广告业务。当晚,谢某与该电动车行的侯利峰、马典军、张有福三人吃饭,被灌醉后,被三人轮奸。

  警方调查发现,谢某曾于案发后第二天,找到马典军、张有福,要求他们给她一辆电动车,未被允许。10月1日谢某联系运城公安局民警郭开管,问是否能告侯利峰等3人强奸,得到肯定的答复后,遂于当日报案。

  当日17时,警方将马典军和张有福二人控制。侯利峰则脱逃至今。

  检方起诉书显示,10月1日当晚,侯利峰的哥哥侯利红托熟人,找到办案警员王军强说情。王军强让侯找当时在场的被害人谢某协商,并告知,“先要把受害人的工作做通,受害人不告了,此事才能说。”

  谢某在笔录中称,协商时她对侯利红说,要么嫁给侯利峰,或者赔偿10万元。双方协商未果。

  找人说情让女子重写供词

  起诉书显示,案发后10余天,侯利红托人联系到任宏明(盐湖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禹都中队队长),商议其弟的事。侯利红于2009年10月下旬,给任送去现金5000元。而侯利红找谢某并不顺利,谢某失踪。

  侯利红又听说,谢某和运城市公安局民警郭开管认识,便托人找到姚青龙(运城市公安局原综合科科长),让姚去找郭来做谢某的工作。

  侯利红在询问笔录中回忆,10月23日,他约郭开管吃饭,郭开管来时,带上了运城市检察院批捕处科员陈勤章,郭、陈二人均为军转干部,为战友关系。侯表示,愿意支付4万元。郭、陈答应找谢某“做工作”使其撤案。

  谢某在问讯笔录中说,2009年10月25日下午,陈勤章起草一份证明材料“在我们几个人都同意时,发生性关系”。她照抄一遍,随后,郭开管给了3万元。

  随后,王军强示意谢某再写一份“亲笔供词”,并口述谢某写下如下文字:“我所告的侯立(利)峰、马典军、张有福强奸一案,是我自愿和他们发生关系”。然后,王将谢某的两次口供和那份证明都交给了检察院。

  两份前后矛盾的供词

  当地一名警员向记者解释,为何王军强会将前后矛盾的“供词”交由检察院。他说,刑事案中办案警员是无法撤案的,并且要改供词的违法成本很高。而如今将第二份供词递交后,法院在审理时,或许就能酌情减刑,“比如可能将强奸罪改判为聚众淫乱罪”。

  “但是,这次正好遇上当地政法系统进行自查自纠,案子被严格、高调处理。”这名警员说,若在平时这不算事。

  检方发现讯问笔录前后矛盾,启动复查程序,由反渎职侵权局彻查此案,经侦查后了解到,此案背后有那么多人在运作、“说情”。

  今年2月4日,6名涉案嫌疑人王军强、任宏明、郭开管、陈勤章、姚青龙、侯利红被正式批捕。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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