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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澳消费遇纠纷 可回江苏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3:49  现代快报

  昨天,港澳苏三地的消费者组织,在南京正式签署了消费维权合作协议,联手为三地的消费者维权。

  合作协议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港澳苏任一地区购物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可向消费地或现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比如南京的市民去香港买了东西之后发现有问题,可以在香港当地找消委会投诉,也可以回南京后找南京市消协投诉,南京消协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接到的投诉及时向香港消委会移转,由香港消委会进行调查处理。其结果也会及时回复。

  快报记者 陈英 通讯员 沈肖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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