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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变“通奸” 5政法人员变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3:49  现代快报

  轮奸

  谢某被三人轮奸,索要好处未果后报案。警方将两人抓获。一人逃脱。

  说情

  施害人家属托人找到办案警员要求此案缓办;又找到与谢某相熟的民警要求与谢私了。

  协议

  谢某在他们的说情下,同意改写供词,证明自己愿与三人发生性关系,并获取3万元。

  败露

  政法系统正实行自查自纠,该案败露,4名涉案警员与一名检察人员受审。

  5月19日上午,山西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刑事主审判庭,4名警察、1名检察人员进入被告席,他们涉嫌在一起轮奸案中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此案在运城政法界受到关注。有干警透露,若平时,此类案件也许不算个事。但没想到这次检察院会提请公诉。

  “杀鸡儆猴”400公检法旁听

  去年9月29日,3名青年将女子谢某灌醉后轮奸。谢某于10月1日报案。当天,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马典军、张有福被抓捕归案,一名逃脱。

  卷宗显示,一名嫌疑人家属在受害人报案后,曾想私了,便联系运城市公安局民警郭开管。郭又找到在运城市检察院工作的陈勤章,疏通办案人员,让谢某又给警方写了一份证明,称其同意与三人发生性关系。盐湖区检察院核查笔录发现事实前后矛盾,经侦查,相关办案民警、说情者相继落马。

  今年2月22日,马典军、张有福因强奸罪分别被判处11年、10年有期徒刑。5月19日,盐湖区法院开始审理徇私枉法案,4名涉案警察和1名检察人员受审。

  5月19日,“说情团”案开庭时,有近400名运城市公检法部门及各单位干部旁听庭审。庭审时,有人窃窃私语:“这是在杀鸡给猴看。”

  “说情团”给了被害人3万元改口费

  报案被轮奸

  2009年10月1日,谢某向山西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局报案,称自己被轮奸。当时接案民警是王军强。谢某在警方笔录中称,当年9月29日,她到某电动车行内拉广告业务。当晚,谢某与该电动车行的侯利峰、马典军、张有福三人吃饭,被灌醉后,遭三人轮奸。

  警方调查发现,谢某曾于案发后第二天,找到马典军、张有福,要求他们给她一辆电动车,未被允许。10月1日谢某报案。当日下午约5点,警方将马典军和张有福二人控制。侯利峰则脱逃至今。

  检方起诉书显示,10月1日当晚,侯利峰的哥哥侯利红托熟人,找到办案警员王军强说情。王军强让侯找当时在场的被害人谢某协商。谢某在笔录中称,协商时她对侯利红说,要么嫁给侯利峰,或者赔偿10万元。双方协商未果。

  经说情被害人改供词

  案发后10余天,侯利红托人联系到任宏明(盐湖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禹都中队队长),商议其弟的事。侯利红于2009年10月下旬,给任送去现金5000元。

  侯利红听说,谢某和运城市公安局民警郭开管认识,便托人找到姚青龙(运城市公安局原综合科科长),让姚去找郭来做谢某的工作。

  侯利红在询问笔录中回忆,10月23日,他约郭开管吃饭,郭开管来时,带上了运城市检察院批捕处科员陈勤章。侯表示,愿意支付4万元。谢某在问讯笔录中说,2009年10月25日下午,陈勤章起草一份证明材料“在我们几个人都同意时,发生性关系”。她照抄一遍,随后,郭开管给了3万元。

  随后,王军强示意谢某再写一份“亲笔供词”,并口述谢某写下如下文字:“我所告的侯立(利)峰、马典军、张有福强奸一案,是我自愿和他们发生关系”。王将谢某的两次口供和那份证明都交给了检察院。

  若在平时不算事

  当地一名警员向记者解释,为何王军强会将前后矛盾的“供词”交由检察院。他说,刑事案中办案警员是无法撤案的,并且要改供词的违法成本很高。而如今将第二份供词递交后,法院在审理时,或许就能酌情减刑,“比如可能将强奸罪改判为聚众淫乱罪”。

  “但是,这次正好遇上当地政法系统进行自查自纠,案子被严格、高调处理。”这名警员说,若在平时这不算事。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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