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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记者 邢志刚通讯员 李荣信)2009年11月19日,本报A9版以《保险单揪出徐州“铁钉杀妻凶手”》为题,报道了一起离奇的骗保奇案。昨天下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凶手姜立春被判处死刑,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64万余元外,另被法院判处罚金50万元。
由于此案此前已经多次开庭,昨天下午,法官只是在法庭上宣布了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姜立春为了骗取保险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诈骗罪。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对姜立春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此外,法院还判决被告人姜立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张振水、王计兰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4万余元。
在宣判过程中,记者注意到,被告人姜立春从出现在法庭到法官宣读判决结束,都面带笑容,显得非常淡定。当记者问及是否上诉时,姜立春称,“还未想好!”宣判结束后,受害人张金凤的代理律师刘茂通称,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受害人方面“基本满意”。